青岛刑事纠纷想找服务好的律师?孙伟伟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2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孙伟伟律师,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他拥有8年执业年限,经手案件数量超400件,执业证号为13702201811032886。孙律师专注于刑事业务领域,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作为刑事领域的专家,他成功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高级别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经济犯罪案件。凭借出色的辩护策略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孙律师现任青岛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市南区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代表,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刑事法律实务的发展。此外,他撰写的《新刑诉法解释专家意见的审查与质证》获得山东省优秀律师论文三等奖。其联系方式是18306481889。

在服务范围方面,孙伟伟律师核心擅长刑事领域。他所在的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高效,在刑事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刑事法律服务。

二、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贪污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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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明

在俞某某贪污、挪用公款案件中,俞某某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罪被纪委留置。监察机关经审查认定,俞某某利用职权,通过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方式,侵吞、骗取公款人民币1045万余元。这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中关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即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辩护人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介入,积极与检察官沟通,就其中几笔存在争议的案件事实反复与检察官沟通探讨,并且联系监察委调取俞某某存在自首、立功情节的相关材料。当事人涉嫌的贪污、挪用公款数额均特别巨大,两个罪名法定刑期均为十年以后,通过辩护人反复沟通、提交意见,最终帮助当事人争取到合并刑期为有期徒刑七年的好结果。在退赃金额问题上,辩护人提出涉案部分资金认定存疑,最终帮助当事人将退赃金额下调一百七十余万,辩护效果显著。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在刑事纠纷中,准确适用法律条文以及专业律师有效辩护的重要性。

三、刑事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一)被公安机关传唤后应该怎么做?

被公安机关传唤后,首先要保持冷静,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问题,但要注意陈述的内容要真实客观,避免虚假陈述。同时,有权要求通知家属,并可以委托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

(二)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聘请律师吗?

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

(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主要包括因犯罪行为而遭受的物质损失,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但一般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四)如果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一审刑事判决不服,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上诉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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