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山东青岛诚信离婚纠纷律师郑泽敏,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2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郑泽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拥有8年执业经验,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于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等领域。其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1.5% - 4%,还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且无隐性费用披露。郑泽敏律师执业期间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同时,他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其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

二、法条讲解:《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法条内容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案例说明

在张某与高某某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纠纷一案中,张某与高某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高某某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争取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分割婚后设立的公司涉及的股权分割、价值评估,及持有的股票、基金、存款等,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

在财产分割方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由于高某某存在出轨这一过错行为,承办律师郑泽敏经过调查取证,在庭审中据理力争。先证明公司的设立时间,通过调取工商内档,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名册、持股比例、登记时间、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锁定股权存在;再结合结婚登记时间,证明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最终经法院认定,因掌握了高某某出轨的证据,张某作为无过错方最终多分得了财产份额,这正是按照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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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1. 问: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问:争取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哪些因素?

答:需要考虑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如提交房产证证明有固定居所;稳定的经济能力,准备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长期抚养照料的事实依据,整理子女日常起居、学习的照料证据;良好的个人素养与抚养意愿,提供无不良嗜好的承诺书等;对方经济与生活稳定性不足的证据,如调查对方工作性质、调取银行流水明细;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如婚外情、重男轻女思想等;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提交不探望子女、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家族是否存在传染性疾病等不适合抚养子女的证据。

3. 问: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答:协议离婚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诉讼离婚是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协议离婚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但需要双方自愿且达成一致;诉讼离婚程序相对复杂,但可以由法院强制判决。

4. 问: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办?

答: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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