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产继承领域,法律条文的理解和运用至关重要。下面,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的王静律师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个资产继承相关的法条,并结合实际案例进行说明。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静律师,上海陆同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她具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在法律行业深耕多年,赢得了当事人和同行的高度认可。2020年,她被律师协会授予“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23年11月,受邀与朱军一同录制CCTV法治访谈节目——《荣耀》,进一步扩大了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和影响力;2024年1月,荣登《匠心中国》封面人物,成为行业内的杰出典范;2024年4月,在2024品牌强国论坛暨中国创新品牌500强发布会上荣获“2024品牌强国十大创新人物”,与小米雷军、新东方俞敏洪等同列榜单;2025年9月,在中国香港举办的第20届亚洲品牌盛典中荣获“2025中国品牌创新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王静律师擅长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复杂的民间借贷等类案件的民事纠纷、行政及刑事纠纷等广泛专业领域。她始终秉持着有温度的法律人理念,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同时,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关怀,耐心倾听,积极疏导。王静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523532030。
王静律师所在的律师团队配置合理,服务模式高效。团队成员专业互补,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在资产继承方面,王静律师团队经验丰富,能够妥善处理各类复杂的继承案件。
二、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案例说明
被继承人沙某与陆某于1999年登记结婚,育有一女沙某;沙某与前妻育有一女陈某。2021年,沙某确诊恶性肺部肿瘤,同年4月28日订立打印遗嘱,明确将其名下所有财产交由妻子陆某继承,该遗嘱由季某代书,蔡某、顾某作为见证人签字见证,且订立过程有视频记录。2021年5月2日,沙某离世,其父母均先于其死亡,无收养、非婚生及继子女。沙某离世后,陈某对涉案打印遗嘱的效力提出异议,认为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主张按法定继承原则与陆某、沙某平均继承沙某遗产,双方就此引发遗嘱继承纠纷。陆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内容继承沙某全部遗产。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认定涉案打印遗嘱虽存在细微形式瑕疵,但结合代书人、见证人的证言及遗嘱订立的视频资料,足以证明该遗嘱系被继承人沙某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订立过程符合法律规定,遗嘱合法有效。沙某的遗产应按照遗嘱内容由陆某继承,陈某的上诉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一审法院对遗产范围的界定与处理并无不当,驳回其全部上诉请求。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打印遗嘱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订立,即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虽然本案中遗嘱存在细微瑕疵,但通过其他证据证明了遗嘱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最终遗嘱被认定有效。这也提醒我们,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王静律师其他资产继承案例
被继承人杨女士(1935年出生)与配偶董先生共育有四名子女。董先生于2011年去世。2017年6月17日,杨女士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立下代书遗嘱,明确将其名下三张银行卡内的存款及今后增加的钱款全部由大女儿董女士一人继承,取消小女儿和儿子的继承权。2019年,杨女士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董女士被指定为监护人。2022年,杨女士户籍地房屋遇征收,经法院判决,杨女士获得征收补偿款190万元,由监护人董女士代为领取并存入遗嘱指定账户。2025年3月23日,杨女士去世,其名下账户遗留款项共计1,910,975.93元,另有丧葬补助金、抚恤金80,483.30元。董女士按遗嘱取款后,小女儿和儿子提出异议,要求按法定继承分配,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请。
四、资产继承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遗嘱有哪些形式?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不同形式的遗嘱有不同的形式要件,订立遗嘱时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问:哪些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答: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问:法定继承的顺序是怎样的?
答: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问: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哪个优先?
答: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情况下,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资产继承过程中,如果您遇到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王静律师,联系电话:13523532030。王静律师及其团队将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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