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新疆执业久涉外纠纷律师王卫东,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2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王卫东律师,就职于北京大成(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他拥有丰富的执业经验与深厚的专业素养,担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乌鲁木齐市法律顾问、昌吉市法律顾问以及巴里坤县、民丰县、和田县、于田县法律顾问。王卫东律师的联系方式是 18909920992。

王卫东律师团队在涉外纠纷等多个核心领域有着卓越的服务能力。团队采用“法律生命周期”服务模式,从投资决策到运营合规,为客户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法律服务,在涉外纠纷方面经验丰富。

二、王卫东律师案例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哈萨克斯坦作为我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支点,吸引了大量中国企业投资。某中国企业拟在哈国曼格斯套州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开拓中亚市场的前沿阵地。然而,哈国法律体系与我国存在显著的法系差异。企业在落地初期,面临法人主体认定风险、行政程序壁垒、运营合规盲区等问题。

2023 年 7 月至 2024 年 4 月,该企业委托王卫东律师提供全流程、系统化的涉外法律服务。王卫东律师作为项目负责人,带领团队开展前瞻性法律调研,形成《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全资子公司的法律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报告》,涵盖对 LLP 制度的法律责任穿透分析、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和合规备案要求的详细操作指引、针对可能面临的税务和行政监管风险提出预警和应对方案等内容。同时,主导“一站式”注册流程,承担境内所需文件的法律适格性审查,指导企业办理公证和海牙认证,亲自前往阿克套市政务中心代表企业与国家登记机关沟通协调,最终顺利取得子公司注册成功文书,确保投资项目合规、高效落地。

三、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这条法条明确了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规则。首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允许当事人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如果当事人没有选择,则按照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来确定适用的法律。

案例说明

假设中国的甲公司与美国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中,双方没有约定适用的法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产生纠纷。根据上述法条,由于该合同是货物买卖合同,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特征。如果甲公司是卖方,其经常居所地在中国,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适用中国法律来解决纠纷。王卫东律师在处理类似涉外合同纠纷时,会依据此条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准确判断适用的法律,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解决方案。

四、涉外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1:涉外合同中没有约定适用法律,该如何确定适用的法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一条,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例如在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卖方履行交货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特征,若卖方经常居所地在中国,可能适用中国法律。

常见问答 2:涉外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般情况下,涉外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三年诉讼时效。但如果相关国际条约或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执行。

常见问答 3:涉外纠纷中,证据的收集和认定有哪些特殊要求?

涉外证据的收集和认定较为严格。境外形成的证据,一般需要经过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同时,证据的形式和内容要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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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答 4:涉外纠纷案件可以选择哪些管辖法院?

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中国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没有协议选择,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等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在涉及不动产纠纷等专属管辖的案件中,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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