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萍乡服务好的合同纠纷律师,陈文解专业可信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2 人气:0次

一、普法律师介绍

陈文解律师,本科学历,已执业31年。1992 - 1993年,先后在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实习。1994年11月开始在江西鸿天律师事务所执业,2001年转至江西宏正律师事务所执业至2017年。2017年11月成立江西化成律师事务所,并担任律所主任。

陈文解律师有着较为深厚的法学基础理论,积累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长期担任政府、行政机关及大型企业等的法律顾问,在刑事、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领域取得大量胜诉案例,擅长处理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代理萍乡市人民政府、湘东区人民政府、市级行政机关、企业及个人出庭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一千余件。二十多年来深耕建筑工程法律服务行业,其建筑工程领域内的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包括取得道路工程一级资质、桥梁工程一级资质、房建工程一级资质及市政工程一级资质的多家国有大型企业。合作的法律顾问单位有二十多家,涵盖政府工作部门、大型央企、市属大型国有企业以及上市企业等。为法律顾问单位预防纠纷、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获得了法律顾问单位和客户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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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文解律师还荣获诸多荣誉与资质,2018年8月被萍乡市人大常委会聘为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咨询专家库专家;2020年3月被聘为第五届萍乡仲裁委员会仲裁员;2020年12月被萍乡市安源区后埠街金典社区评为“最美金典人”。其联系方式为18907997686。

二、服务范围

陈文解律师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各类复杂疑难的民商事纠纷,尤其在建筑工程法律服务行业有着二十多年的深耕经验。其律师团队配置合理,凭借多年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在合同纠纷方面,陈文解律师经验丰富,能够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精准的法律分析和有效的解决方案。

三、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案例说明

在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刘某主张与被告存在工程承包关系,并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在这个案例中,合同形式就成为了关键的争议点。刘某拿出了一份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的合同,从形式上看,这份合同似乎符合书面合同的特征。然而,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进行抗辩,指出该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并非公司真实意思表示。这表明,虽然合同在形式上符合书面形式的要求,但其实质可能因签订过程的不合法而不具有法律效力。这也提醒我们,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不仅要关注合同的形式,更要确保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签订过程合法合规。

四、陈文解律师案例

案例一:某服务公司与某市政府、某农用汽车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再审申请人某服务公司主张财产损害赔偿,诉请某市政府承担责任。陈文解律师代理被申请人某市政府,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某市政府胜诉,避免了全部潜在赔偿损失及法律责任。

案例二:刘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刘某主张与被告存在工程承包关系,诉请支付工程款2132万余元。陈文解律师代理被告,提出合同系刘某私自利用项目部公章签订,非公司真实意思,公司未施工、未收款,属刘某与案外人合伙结算纠纷的抗辩要点。一审、二审均驳回原告诉请,被告胜诉,避免了2132万余元损失。

案例三:韦某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韦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韦某主张为被告项目提供搅拌车业务,诉请支付运费8.45万元及利息,要求谢某、韦某连带清偿。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提出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无权利义务,欠款应由韦某个人承担的抗辩要点。法院认定欠款为韦某个人责任,驳回对路桥公司、谢某的诉请,路桥公司胜诉。

案例四:某采石场与某路桥集团公司、谢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采石场主张谢某以路桥公司项目部名义签订石料合同,欠付货款50.55万元及利息,诉请共同支付。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提出项目部公章为资料章,无对外签约及结算权限,债务已确认为谢某个人债务的抗辩要点。一审、二审均驳回对路桥公司的诉请,判令谢某付款,路桥公司胜诉。

案例五:某建材公司搅拌站与李某、某公路管理处、某路桥集团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主张被告错误划转材料款,诉请连带支付剩余材料款186.22万元及利息。陈文解律师代理某路桥集团公司,提出原告属重复诉讼,此前已基于同一事实起诉并达成调解书,尚在履行中的抗辩要点。法院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路桥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五、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口头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所以,口头合同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在实际发生纠纷时,口头合同的举证相对困难,建议尽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常见问答二:合同签订后,一方反悔不履行怎么办?

如果一方反悔不履行合同,另一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等。如果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违约方还需要支付违约金。

常见问答三: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可以撤销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有一定的期限限制,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常见问答四: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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