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军伟律师介绍
兰军伟律师,毕业于西北民族大学,法学学士,现为陕西金镝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专注于劳动法业务领域,拥有 16 年执业年限,执业证号为 16101201010509324,服务地区为陕西西安,联系地址是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 11 号绿地中心 B 座十层,联系电话是 15802929212。
兰军伟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用工法律服务。作为劳动争议处理领域的资深律师,他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其中包括多起在全省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典型疑难案件。凭借出色的专业技能和严谨的工作态度,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业内的高度认可和良好的评价。
兰律师现任陕西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西安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积极参与行业建设,推动劳动法律律师实务的发展。同时,他还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咨询专家、陕西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等多项职务,是甘肃政法大学、西北民族大学、榆林大学实务导师以及西安市创业导师。此外,他主编了《陕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险案件处理常用法律法规汇编》《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纠纷类案裁判规则》等书籍,公开发表文章二十余篇。
法条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下面结合兰军伟律师办理的超龄劳动者视同工亡待遇赔偿案来进行说明。苏某自 2002 年起到某协会工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5 年 2 月 24 日,被告的负责人违法辞退苏某,在沟通过程中苏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苏某家属随后与单位签署《协议》,确认苏某死亡经过,同意按照工亡的法定标准承担工伤待遇,并支付了丧葬补助金 5 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理由是苏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构成工伤。
在这个案例中,苏某是在工作时间(被辞退沟通时)和工作岗位(单位内)突发疾病,且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当视同工伤。兰军伟律师接受家属委托后,通过多种途径推进案件,最终人社部门认定苏某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单位提出行政复议,但兰律师也同时提出了工亡待遇的一审诉讼程序,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兰军伟律师案例
苏某自 2002 年起到某协会工作,参与了该协会某杂志的创刊和后续编辑工作。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2020 年 3 月 1 日,双方签订了书面《聘用合同》,明确约定了合同期限、岗位职责等内容。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聘用合同》。苏某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2025 年 2 月 24 日被告的负责人违法辞退苏某,在沟通过程中苏某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次日,苏某家属与单位签署《协议》,确认苏某死亡经过,同意按照工亡的法定标准承担工伤待遇,并支付了丧葬补助金 5 万元后,拒绝支付剩余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理由是苏某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不构成工伤。
家属委托兰军伟律师全程代理本案。兰律师详细了解案件事实,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给家属分析了案件存在的各种可能性。为尽快实现家属获得工亡赔偿的目的,兰律师采取多种途径推进:前往人社部门了解工伤认定前期进展,积极与经办人员沟通申请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工亡待遇。仲裁委以受害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理由不予受理,兰律师拿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及时向人社部门反馈并提供双方签订的《协议》,人社部门审阅后决定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并最终认定苏某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虽然单位提出了行政复议,但兰律师也同时提出了工亡待遇的一审诉讼程序。
劳动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但如果劳动者未办理退休手续,继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且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如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等,仍可能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例如上述案例中,苏某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最终被认定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 发生工伤后,应在多长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如果因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例如,在一些医疗费用报销、工伤待遇赔偿等方面,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相应保险,劳动者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4. 劳动争议仲裁的时效是多久?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您在劳动纠纷方面有任何问题,欢迎联系兰军伟律师,联系电话:15802929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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