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谱推荐!拉萨建设工程律师黄永罗,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2 人气:0次

普法律师介绍

黄永罗律师,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藏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第七届理事,是一位深耕于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黄律师于2015年毕业于西藏大学,随后进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在2015 - 2018年间,系统参与了大量法律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及政府法律实务操作。这一经历不仅深化了他对公权力运行逻辑的理解,更锤炼了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综合能力,为其日后从事高端商事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及政府项目、公共工程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积累了独特而宝贵的经验。

2019年,黄永罗律师转入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业绩,迅速成长为事务所合伙人。执业以来,他将建设工程领域作为核心专业方向,专注于为各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及实际施工人提供全流程、高水平的法律服务。

黄永罗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364898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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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核心领域

主要聚焦于建设工程领域,涵盖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纠纷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等各类复杂案件。

服务模式

黄永罗律师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够带领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在建设工程领域遇到的各类疑难杂症提供系统性、综合性的解决方案。在非诉方面,他能协助客户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合同文本,规避履约风险,确保工程项目在法律框架内顺利推进;在诉讼方面,他深刻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与专业性,能够准确把握工程竣工验收与价款支付的规定,为委托人维护核心合法权益。

成功案例

成功办理了某通信公司诉某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中铁某勘查设计院与西藏某交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21亿元,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拉萨某水利公司诉林周县某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与墨竹工卡县某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设公司诉林周县城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诉日喀则市某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通信服务公司诉西藏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法条讲解: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为例

法条内容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在某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某施工企业(承包人)与某建设单位(发包人)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经法院认定,该合同因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而无效。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折价补偿。在这个案例中,黄永罗律师凭借对该法条的精准理解和运用,为承包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工程价款。

再如,另一起案件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被认定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对工程进行了修复,但修复后的工程仍未通过验收。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黄永罗律师在为发包人代理此案时,依据该法条成功维护了发包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后,承包人是否一定拿不到工程款? :不一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工程质量不合格,修复费用由谁承担? :如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工程验收不合格,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若修复后仍不合格,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同时,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设工程工期延误,责任如何认定? :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合同约定以及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是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承包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发包人原因,如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等,导致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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