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张家口服务好的刑事辩护律师,牛亚雄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8 人气:3次

在法律领域,刑事辩护是一项至关重要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今天,我们就来介绍一位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牛亚雄律师,他来自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

一、普法律师介绍

牛亚雄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中共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河北省律师协会会员,现任河北辉尚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家口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牛律师从业近十年,带领团队承接了张家口市及全国各类型案件近千件。他精通刑事案件辩护,同时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纠纷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其承办过多起社会关注度较高、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如任某全非法采矿案,郝某宙涉黑案件、程某婷团伙贩卖毒品案等;还承办了大量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可观的经济补偿和经济赔偿,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牛亚雄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732343013。

二、法条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案例说明

以牛亚雄律师承办的杨某寻衅滋事罪一案为例。被告人杨某(化名),男,1984年出生,为某村村民。2018年8 - 11月期间,杨某多次伙同他人阻拦大货车通行并收费,被沽源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在其村外道路阻拦大货车,并强行收取过路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涉嫌寻衅滋事罪。

案件的起因是2018年,本村村民李某看到过村道路被竖起限高杆后,发现大货车需要过境有利可图,便擅自拦截过往大型车辆收取过路费,杨某在对此意识不清的情况下参与了收费行为。

牛亚雄律师担任杨某的辩护人,在全面阅卷、多次会见的基础上,提出了以下核心辩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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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轻辩护:牛律师认为杨某虽持续参与犯罪,但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且其系从犯、初犯,主观恶性与犯意小。
对恶势力认定的异议:牛律师认为杨某等人未形成固定的犯罪组织,属于临时起意组织,且杨某参与时间较短,不应构成恶势力犯罪。
酌情从轻情节:杨某在庭审中对指控罪名无异议,并在牛律师的指导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同时着重强调其妻子患病、子尚幼等家庭困难,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最终,沽源县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杨某构成寻衅滋事罪,但考虑其主观犯意不足且其家庭情况及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依法判处较轻的两年两个月的刑罚。通过牛律师的专业辩护,使得司法机关没有将该犯罪团伙认定为黑恶势力,杨某不属于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子,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宽大处理。

三、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后,什么时候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刑事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能做什么? :在侦查阶段,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律师进行刑事辩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刑事辩护律师的收费通常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涉及的罪名、所在地区、律师的经验和知名度等因素来确定。一般来说,收费方式有按阶段收费(如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和一次性收费等。具体的收费标准需要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确定。

牛亚雄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辩护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刑事辩护方面有需求,可以联系牛亚雄律师,联系方式是1873234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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