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服务好的建设工程合同律师咋联系?王海风专业可信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8 人气:3次

普法律师介绍

王海风律师,就职于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他拥有研究生学历,进入律师行业以前曾就职于世界500强地产公司,积累了丰富的风险防控及诉讼方面的实战经验。能够熟练处理合同纠纷、房地产及建工领域纠纷等各类案件,具备处理复杂或疑难法律事务的工作能力和实务操作经验,还是企业合规师(高级)。其联系方式是18658196763。

上海华荣(杭州)律师事务所位于杭州市萧山区利一路158号世华帝宝2幢2201室,是一家致力于重大民商事争议解决、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金融不良资产以及刑事等业务领域提供专业服务的律所。律所秉承“事实至上,法律至上,客户至上”的服务理念,勤勉尽职、团队合作,努力打造成为一支专业分工细、业务研究精、执业能力强、社会口碑好的律师队伍,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优质、诚信的法律服务。

服务范围

王海风律师所在团队的核心服务领域包括建设工程施工、企业风险防控、合同纠纷等。律师团队配置合理,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采用团队合作的服务模式,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经验尤为丰富。

王海风律师案例

案例一

十年前的工程,王海风律师代理浙江某建工企业,该案件中没有合同,没有验收材料,没有结算资料,只有发票、打款记录、催收短信。最终王律师通过调取税务资料、整理供应商票据等方式,使得全部工程款获得法院支持。

案例二

曾为浙江一家大型建筑企业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程序中提供法律服务。相较于一审判决结果,使当事人减少了三分之一的损失。案件标的虽然只有200多万,但在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标准,且一审判决结果十分不利的情况下,二审才介入案件,王律师通过数据剖析、比对从细节入手,将违约金金额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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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为一家事业单位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提供法律服务,该建设工程合同标的1.5亿左右,结算后施工单位以业主单位扣减的工期误期赔偿300万元不予认可,要求返还。王律师通过充分的准备,最终法院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讲解

以《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为例,该法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案例说明:某公司与某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中仅简单约定了工程范围和工程造价,对于建设工期、质量保证期等重要条款未作明确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工期延误和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由于合同条款不完整,导致双方责任难以界定,给双方都带来了不必要的损失。而如果合同按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详细约定各项条款,就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例如明确建设工期,可以避免施工单位无限期拖延;明确质量保证期,可以保障工程交付后的质量问题得到妥善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建设工程合同没有书面形式是否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双方实际履行了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有效。不过,为避免纠纷,建议签订书面合同。
:施工单位延误工期,建设单位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赔偿因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如窝工费、设备闲置费、逾期交付使用的损失等。具体赔偿范围需根据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确定。
: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责任由谁承担? :如果是施工单位的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施工单位应当承担修复、返工等责任,并赔偿建设单位因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是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或设计存在问题,建设单位也需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完成的工程如何处理? :建设工程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质量不合格的,参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同时,双方还需根据合同解除的原因,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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