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河南郑州服务好的地产建工律师,岳鹏程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08 人气:2次

普法律师介绍

岳鹏程律师,现为泰和泰(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二级律师,拥有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年限达19年,执业证号为14101200710322450。他专注于房地产建工业务领域,擅长整合各类资源解决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法律事务,最大程度地实现客户的商业目的,在不动产及城市运营、商事争议解决方面拥有丰富的实务经验。其团队成员服务意识强,能够快速、高效、专业地响应客户的各类法律服务需求,并受到客户广泛地好评。团队的客户群体既包括河南省民族委员会、河南省党史馆、郑州新区建设局等行政事业单位,也包括中间、华润新能源、神州数码、港华、中海地产、绿都地产等大型企业。岳鹏程律师还是河南省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联系方式是13937197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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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说明

在某建工案件中,某施工单位(乙方)与某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经查明该合同因乙方资质问题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经相关部门验收,工程质量合格。此时,依据上述法条,虽然合同无效,但乙方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要求甲方折价补偿。就像岳鹏程律师处理的建工案件一样,先确定合同效力,此案例中合同因资质问题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乙方的权益可依据该法条得到保障。在确定合同效力时,必查资质、招投标、规划许可、转包 / 违法分包 / 挂靠等情况,而此案例中就是资质问题导致合同无效。同时,在处理工程款问题时,按照规定,验收合格后可参照合同折价补偿,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

岳鹏程律师案例

案例一:胡某诉杨某、洛阳某房地产开发有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

涉案金额四亿元,原告胡某与被告杨某签订《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协议》,胡某以转让洛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51%股权的方式共同开发地块。杨某如约支付绝大部分股权转让款并代公司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因胡某不履行协议发生纠纷,胡某解除羁押后以胁迫、乘人之危,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要求认定再次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无效并撤销补充协议。岳鹏程律师接受被告杨某委托后,以双方先后签订的多份协议内容作为切入点,认定后签订的协议是对合作开发替代方案的安排,且不存在胁迫、显失公平和乘人之危的情形。最终一审河南高院、二审最高法院全部采纳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被收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商事审判指导案例。

案例二:某村与河南某实业公司房地产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

涉案金额一亿四千余万元,原告某村与被告河南某实业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共同开发土地并按比例分配建成后的房产及销售款。被告某公司在项目建成后未按合同约定将办公楼产权证办至某村名下,也未分配销售款,原告某村将本案诉至郑州中院。该案被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撤销一审判决发还一审后,岳鹏程律师团队为原告提供法律服务,最终河南高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房地产建工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一: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工程款如何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若验收不合格,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可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

常见问答二: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和范围是怎样的?

期限是应付工程款之日起18个月。范围是本金,不含违约金、赔偿金,其效力优于抵押权、普通债权。

常见问答三:发包人以工期问题抗辩,如何处理?

依据开工令、竣工报告、签证等判断工期情况。若存在设计变更、甲供材、付款逾期、不可抗力等情况,工期可顺延。违约金过高可请求调低。

常见问答四:工程质量问题如何处理?

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视为质量认可。质量异议必须书面提出,且需举证并证明因果关系。质保金、缺陷责任期按合同及法定上限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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