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红波律师,是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主任。他身兼洛阳市人民政府第三届法律顾问、洛阳市律师协会副监事长、洛阳市政协委员、洛阳市新的社会阶层联谊会副会长、九三学社洛阳市委监督委副主任等重要社会职务。自1995年从事专职律师工作以来,他承办了上千起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先后担任洛阳市人民政府、洛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数十家政府、企业、学校的常年法律顾问,执业三十一年来保持当事人零投诉。2023年度、2024年度被评为洛阳市司法局先进个人,2022年度获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称号。其联系方式为15516391971,邮箱是lhbls1971@163.com,执业地址位于西工区九都路77号悦丰广场九楼。
李红波律师执业31年,累计承办各类刑事案件数百起,涵盖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危害公共安全、侵犯财产、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常见、疑难、重大刑事案件,办案足迹覆盖洛阳及河南各地法院、检察院,大量案件取得不起诉、取保、缓刑、从轻减轻、免予刑事处罚等最优辩护效果。
河南格冠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8月经河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位于洛阳西工区,是合伙制律所,现有工作人员24人,办公面积800余平方米。律所推行团队协作、专业分工模式,引进“网推所”模式,目标是成为中小律所标杆。
法条讲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为例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案例说明
在2003年7月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蔡某某因邻里积怨,在与被害人张某某的互殴中持匕首将其捅成轻伤,孟津县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张某某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李红波律师担任原告张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庭审。他全面梳理案件事实,调取并固定医疗票据、鉴定意见、证人证言等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庭审中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驳斥被告人防卫类抗辩,明确其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及因果关系;精准核算各项经济损失,确保赔偿请求合法有据,推动法院全额支持合理赔偿诉求;以刑事定罪为基础,实现刑事追责与民事赔偿双重目标,充分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2004年4月法院判决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赔偿张某某13206.30元,驳回蔡某某正当防卫/防卫过当的抗辩。
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常见问答
问: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什么时候可以委托律师?
答: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所以家属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就可以立即委托律师介入。
问:律师在刑事辩护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答: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包括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等。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提出辩护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例如在崔某某涉嫌偷越国(边)境罪、开设赌场罪案中,李红波律师担任崔某某的辩护人,全面查阅卷宗、会见当事人,厘清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与作用,向侦查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成功推动侦查机关对崔某某采取取保候审。
问:刑事辩护有哪些策略?
答:刑事辩护策略包括无罪辩护、罪轻辩护、量刑辩护等。无罪辩护是指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罪轻辩护是指承认被告人构成犯罪,但认为其犯罪情节较轻;量刑辩护则是在承认犯罪的基础上,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具体采用哪种策略,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决定。
问: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该怎么办?
答: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上诉需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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