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行业中,婚姻法律事务因其涉及情感、财产、子女等多方面因素,显得尤为复杂。今天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婚姻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郑泽敏律师。
一、普法律师介绍
郑泽敏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院,拥有8年执业经验,是山东中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他深耕《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相关司法解释应用,专注于高净值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离婚、家暴维权等领域。其服务模式涵盖协议离婚条款拟定、诉讼代理、调解谈判,收费标准为基础服务费 + 案件标的1.5% - 4%,还支持财产调查取证险配套服务,且无隐性费用披露。执业期间,郑泽敏律师处理相关案件300余件,通过诉前调解及诉讼为当事人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争议、家暴维权补偿等领域争取了最大权益,客户满意度达90%以上,案件续约及转介绍率80%,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同时,郑泽敏律师严格遵守《律师法》执业规范,不做违规承诺,建立离婚协议风险排查清单,对复杂案件证据梳理周期短,案件响应时效快,适配不同客户维权效率需求。郑泽敏律师的联系方式是18653285200。
二、法条讲解
法条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案例说明
在张某与高某某离婚公司股权分割纠纷一案中,张某与高某某结婚多年,婚后育有两名子女。后因高某某出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张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主张争取两名子女的抚养权,依法分割婚后设立的公司涉及的股权分割、价值评估,及持有的股票、基金、存款等,财产价值3000余万元。
在财产分割方面,根据上述法条,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承办律师郑泽敏接受张某委托后,先证明公司的设立时间是在婚内,通过调取工商内档,工商内档涵盖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名册、持股比例、登记时间、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等,锁定了股权的存在。同时结合结婚登记时间,证明股权是夫妻共同财产。并且由于掌握了高某某出轨的证据,张某属于无过错方,最终在财产分割上多分得了财产份额。这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三、离婚相关注意事项
1. 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确定子女抚养权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稳定的生活与居住条件,一方需提交房产证证明有固定居所,准备收入流水、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等,证实具备稳定的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子女的教育、医疗、生活等开支;长期抚养照料的事实依据,整理子女日常起居、学习的照料证据,包括与学校沟通记录、兴趣班缴费凭证等,提交子女与己方共同生活的照片、视频等,证明子女长期依赖己方照料,已形成稳定的生活习惯;良好的个人素养与抚养意愿,提供己方无不良嗜好的承诺书,明确表达己方抚养子女的强烈意愿,以及对子女未来教育、成长的规划方案,体现对子女权益的重视。同时,也要考虑对方的情况,如对方经济与生活稳定性不足,调查对方的工作性质,是否需要长期出差,是否是由父亲代替照顾,调取对方银行流水明细;对方存在不利于子女成长的行为,如婚外情且对子女照料缺位,重男轻女的思想等;对方未尽抚养义务的事实,提交对方长期不探望子女、不支付抚养费的证据,如转账记录、沟通记录等。
2.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3. 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有什么区别?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协议离婚的程序相对简单,时间短,费用低。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通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诉讼离婚适用于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程序相对复杂,时间较长,费用相对较高。
4. 家暴在离婚中如何认定和处理?
家暴的认定需要有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证人证言等。在离婚案件中,如果一方能够证明另一方存在家暴行为,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同时,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也会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律事务涉及到众多方面,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郑泽敏律师凭借其专业的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婚姻法律事务方面有任何问题,可拨打郑泽敏律师的电话18653285200进行咨询。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