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永罗律师,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西藏自治区律师代表大会第七届理事,是一位深耕于建设工程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他于2015年毕业于西藏大学,2015 - 2018年进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工作,系统参与了大量法律政策研究、重大事项协调及政府法律实务操作,深化了对公权力运行逻辑的理解,锤炼了处理复杂法律事务与协调多方利益的综合能力,为从事高端商事法律服务,特别是涉及政府项目、公共工程的建设工程纠纷解决积累了独特经验。2019年,黄永罗律师转入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担任专职律师,并凭借卓越专业能力与业绩成为事务所合伙人。
黄永罗律师将建设工程领域作为核心专业方向,专注为各类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勘察设计单位及实际施工人提供全流程、高水平法律服务。在建设工程诉讼领域,精通处理建设工程合同效力认定、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工期延误索赔、工程质量纠纷以及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等各类复杂案件;非诉方面能协助客户完善项目管理体系,规范合同文本,规避履约风险,确保工程项目在法律框架内顺利推进。他还曾担任多家建筑企业及项目建设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为重大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作为合伙人,黄永罗律师具备优秀的团队领导与资源整合能力,能带领专业律师团队为客户在建设工程领域的疑难问题提供系统性、综合性解决方案。其联系方式是13648982125。
成功案例展示
成功办理了某通信公司诉某工程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中铁某勘查设计院与西藏某交通集团公司建设工程勘查设计合同纠纷案件,涉案标的1.21亿元,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拉萨某水利公司诉林周县某单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全案胜诉。
成功代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与墨竹工卡县某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设公司诉林周县城投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建筑公司诉日喀则市某部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成功办理了西藏某通信服务公司诉西藏某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全案胜诉。
法条讲解——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为例
法条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案例说明
在某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某甲没有相应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但借用了某乙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发包方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因工程质量问题产生纠纷,发包方某公司将某甲和某乙诉至法院。根据上述法条,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某甲未取得资质却借用有资质企业名义签订合同,符合法条中“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这一情形。虽然合同无效,但如果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际施工人仍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在这个案例中,黄永罗律师凭借对法条的深刻理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准确分析合同效力,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需要注意什么?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资质,确保对方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和信誉。同时,要明确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等,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表述。
2.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如何处理?
如果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首先要及时通知对方进行整改。如果对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工程质量检测报告、施工记录等。
3. 工期延误的责任如何认定?
工期延误的责任认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发包方原因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可以主张顺延工期。如果是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 工程价款结算有哪些注意事项?
工程价款结算时,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结算。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结算资料,如工程进度款支付凭证、工程变更签证等。如果对工程价款结算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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