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专业建设工程合同官司律师,邢娈专业可信口碑好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6-10 人气:3次

在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的签订与履行至关重要,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今天,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的邢娈律师为大家带来一则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法条的解读,并结合实际案例,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法律在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应用。

一、普法律师介绍

邢娈律师,现任职于天津茂驰律师事务所。她擅长为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包括合同审查、合规管理、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等。曾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企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防范法律风险,成功处理了多起涉及公司股权纠纷、商业秘密保护的重大案件。在争议解决方面,邢律师在诉讼和仲裁领域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代理客户处理了大量复杂的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工伤劳动关系、侵权纠纷等案件。在重大案件中,通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精彩的庭审辩论,成功为客户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2025 年,邢娈律师被评为天津市南开区法学会法学专家,2023 年 7 月担任天津市第三中学附属小学法制副校长。其联系方式为 13194664943。

二、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该法条明确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若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获得相应的工程价款补偿。这一规定既保障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了建设工程市场的正常秩序。

三、案例说明

邢娈律师曾代理过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发包人)与某施工队(承包人)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施工队承建某公司的厂房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该施工合同因承包人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而无效。但该建设工程最终经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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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以合同无效为由,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承包人委托邢娈律师代理此案。邢律师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向法院主张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经过充分的证据准备和庭审辩论,法院最终支持了承包人的诉求,判决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该法条在实际案件中的应用,为承包人在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情况下,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四、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1. 签订合同前应注意什么?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前,发包人应审查承包人的资质证书,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和资质。承包人也应了解发包人的资金实力和信誉情况,避免出现工程款拖欠等问题。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工程价款等。

2. 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按照工期完成工程建设。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同时,双方应及时沟通,处理好工程变更、索赔等问题。

3. 工程验收不合格怎么办?

如果工程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整改,直至工程验收合格。如果承包人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4. 工程款拖欠如何解决?

如果发包人拖欠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在协商和调解过程中,双方应积极沟通,寻求解决方案。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果,承包人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邢娈律师及其团队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经验丰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拨打邢娈律师的电话 13194664943 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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