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莱阳市想联系保险合同律师?专业可信刘垒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4-21 人气:0次

一、保险合同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条规定明确了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的说明义务,特别是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需要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否则这些条款对投保人不产生效力。这是为了保护投保人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防止保险人利用格式条款逃避责任。

二、普法律师刘垒介绍

刘垒律师,联系方式为 15966535105。他现任山东孙一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是中国共产党莱阳市第十五次代表大会党代表、烟台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莱阳市食品企业商会法务部副部长,还取得了企业合规师、高级法律顾问、高级劳动关系管理师、高级建设工程总承包咨询师、高级股权架构师、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等多项技能认证。

刘律师毕业于山东师范大学政治法律学院,曾就职山东鲁花集团,2012 年进入律师行业,从事法律工作十多年,在刑事辩护和企业法律顾问、经济纠纷、保险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劳动争议等民商事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方面,具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他工作作风踏实严谨,具备扎实的沟通、协调与谈判能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任。其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图片

服务范围涵盖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民商事领域诉讼及非诉业务。在保险合同纠纷方面经验丰富,律师团队可能根据案件情况进行合理配置,采用专业分工、协同合作的服务模式,为当事人提供全面、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刘垒律师处理的案例来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

案例一

被保险人杨某某在被告某保险公司处投保含猝死保险金的意外险,保险期间内因急性心衰抢救无效死亡,原告作为法定受益人主张 10 万元猝死保险金遭拒。被告抗辩杨某某系投保前基础疾病致死,不符合猝死定义且属于保险除外责任。

刘垒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主张案涉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因被告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而对投保人无效。同时,律师举证证明杨某某的死亡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猝死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相关意见,判决被告支付 10 万元保险金,维护了原告的保险理赔权益。

案例二

原告程某某投保老年意外险后因交通事故受伤构成九级伤残,花费医疗费并住院 22 天,向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伤残、医疗、住院津贴三项保险金遭拒。被告抗辩伤残鉴定标准不符合同约定、医疗费已获赔付无需重复支付。

刘垒律师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重点指出被告未就伤残评定标准、赔付比例、医疗费免赔等免除 / 减轻责任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相关条款对投保人无效。同时举证原告未获赔付的医疗费金额及伤残情况,法院支持原告诉求,判决被告支付合计 52186.41 元保险理赔款,成功为原告争取到应得的保险赔偿。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如果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对免责条款进行提示和明确说明,那么这些免责条款就不能约束投保人。这体现了法律对投保人权益的保护,也提醒保险人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说明义务。

四、保险合同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保险人未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若保险人未对免责条款履行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投保人可以主张该条款无效,要求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理赔遭拒怎么办?

首先要查看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确定保险人拒赔的理由是否合理。如果认为保险人拒赔不合理,可以与保险人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保险合同、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 如何判断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主要看保险人是否对免责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如果保险人没有履行这些义务,免责条款可能无效。

4. 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381163066 联系邮箱:adm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