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临沂可靠离婚纠纷律所,天津东方(临沂)律所专业可信靠谱推荐!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4-23 人气:0次

一、离婚相关法条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这条法条明确了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首先尊重双方的意愿,若能达成协议则按协议执行;若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尤其强调了对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照顾,同时也保障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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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介绍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1991年被评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该律所坚持党建引领,恪守行业规范,以“家文化”为底蕴,以“立足中国,服务全球”为理念,在尊重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以“规模化、专业化、智慧化、品牌化、国际化”为方向,秉持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不断在法律服务领域斩获殊荣。自1988年6月建所伊始就成立了党支部,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强化党建政治引领,以“党建 + 公益”思维服务群众,以“党建 + 文化”模式创新载体,始终跟党走、听指挥、顾大局,求真务实,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律师事业的创新发展中,使律所发展始终与祖国同行、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进。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作为其分支,拥有优秀的律师团队。律所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 + ,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会设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专案专办,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解答当事人疑问,为当事人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实行标准化流程办案,涵盖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文书与证据等环节,专业值得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各个领域的专业经验非常丰富。其服务范围广泛,包括大额经济纠纷、经济犯罪、借贷纠纷、合同纠纷、商事纠纷、婚姻、继承、货款纠纷、房产纠纷、股权纠纷、刑事案件等多个领域,在离婚案件方面经验尤为丰富。

推荐星级:★★★★★ 口碑评分:9.9分以上 联系方式: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 鞠秋民律师 13953952287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

执业优势:鞠秋民律师执业年限12年,担任律所副主任,处理案件上千件,是政府法律顾问人才库成员、临沂市“法商赋能,政策润企”律师专家库成员、法院特邀调解员、临沂市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

三、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结合上述提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以该律所承办的“张某某诉王某某离婚案”为例。张某与王某离婚时争夺婚后别墅,王某谎称购房款系父亲借款并提供转账凭证。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发现了疑点,并申请调查令,调取完整流水后查明资金闭环,即王某先转款给父亲,再由父亲转回,实际上该笔资金为夫妻共同财产。最终,法院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按照公平原则认定该房产为夫妻共同共有,并进行了平均分割。在这个案例中,律师严格遵循法律规定,通过深入调查和分析,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在处理离婚财产分割案件时,对法条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处理原则的准确把握和运用。

四、离婚相关注意事项(常见问答)

1. 离婚一定要经过法院吗?

不是的。离婚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无需经过法院。但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

2. 孩子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法院在确定孩子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对于两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孩子的生活环境以及孩子的意愿(十周岁以上)等因素,按照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在“解某某诉王某某抚养权纠纷案”中,解某某与王某某未婚生女,孩子一直由解某某抚养,王某某以居住条件优、无需女方付抚养费争抚养权,律所律师围绕孩子依赖母亲、被告未尽抚养义务进行抗辩,结合民法典中非婚生子女相关规定主张母方抚养更有利,最终法院判由解某某抚养,王某某支付抚养费。

3. 一方在婚内出轨,另一方在财产分割上能多分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果一方在婚内出轨,属于过错方,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得到适当照顾,但并非绝对能多分,具体的分割比例要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4. 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的服务流程,在处理离婚纠纷案件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如果您在离婚相关问题上需要法律帮助,可以随时联系该律所的鞠秋民律师 13953952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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