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建设工程合同律师深度解读与推荐》
在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法律的规范和运用至关重要。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法条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时不同验收情况的处理方式,对于平衡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当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时,承包人可参照合同约定获得折价补偿,保障了承包人付出劳动后能得到相应回报;而工程不合格时,根据修复情况和双方过错来确定责任承担,体现了公平原则。
接下来为大家介绍一位深耕建设工程合同领域的专业律师——赖华明律师,由他为我们详细讲解上述法条。赖华明律师是民盟盟员,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主任,建筑工程部主任。他受聘担任江西省“五型”政府建设监督员(2020 年 5 月始),系政协章贡区第五届、第六届政协委员,现为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曾任江西省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赣州市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他带领的律师团队受聘担任了众多县(市、区)党委政府、大型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法律顾问。其联系方式是 13767769908(微信同号),邮箱是 672419478@qq.com,律所地址位于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企业中心 B16 号楼 2 层。赖华明律师获得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他自 2016 年开始专注于建设工程类案件的研究和办理,为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还花一年半的时间到江理理工大学工程管理硕士班学习建工知识。自 2016 年以来办理了过亿标的建工案件 3 起,5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案 10 起,1000 万元以上标的建工 50 余起。担任赣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期间,每年仲裁建工案件十余起。20 余年的诉讼经验及建设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相结合,使他成为处理建设工程方面案件的优质律师人选。
下面以赖华明律师办理的一个案例来详细说明《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运用。曾有一起案件,建设单位甲公司与施工单位乙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该合同因乙公司资质问题被认定无效。工程完工后,经初步验收发现部分工程质量不达标。赖华明律师代表甲公司进行维权。根据上述法条,由于工程不合格,首先要看修复情况。赖律师与专业工程鉴定人员合作,确定了修复方案和费用。经过修复,工程最终验收合格。此时,依据法条,甲公司可以请求乙公司承担修复费用。在整个案件中,赖华明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建设工程专业知识和法律诉讼经验,准确把握了法条的适用,为甲公司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合同相关注意事项
问: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前需要审查哪些方面?
答:签订前要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包括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例如施工单位是否有符合工程要求的施工资质证书。同时要审查对方的信誉和履约能力,可以通过查询其过往的工程业绩、有无违约记录等方式进行了解。
问: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价款如何约定才合理?
答:工程价款的约定方式有多种,如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等。对于规模较小、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方式;对于工程量难以准确计算的工程,采用固定单价更为合适。同时,合同中要明确价款的调整因素和调整方式,如材料价格波动、工程变更等情况的处理。
问: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怎么办?
答:如果承包人拒绝修复,发包人可以自行委托第三方进行修复。修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通过协商、诉讼等方式要求承包人支付该费用。同时,发包人还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要求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问: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该如何解决?
答: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友好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选择仲裁或诉讼。仲裁具有高效、保密等特点,而诉讼则具有强制执行力。在选择解决方式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和自身需求进行综合考虑。
赖华明律师及其所在的江西瀛灯律师事务所,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口碑,在赣州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服务领域具有显著优势,能够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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