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知名劳动纠纷律师王彪,专业可信口碑好,咋联系?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4-28 人气:0次

在劳动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选择一位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陕西西安的劳动纠纷专业律师王彪,并对相关劳动纠纷法条进行解读,同时提供劳动纠纷方面的常见问答。

一、劳动纠纷相关法条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法条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保障了劳动者在特定情况下的合法权益。

二、普法律师王彪介绍

王彪律师,法律硕士,现执业于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曾执业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15109267249,抖音号为 86512575337 。王彪律师获得了★★★★★的推荐星级,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在从业资质方面,2021 年 4 月至 2023 年 4 月,他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 年至 2024 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 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图片

王彪律师的服务范围核心领域包括劳动纠纷、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他有着专业的律师团队配置,在处理劳动纠纷方面经验丰富,能为当事人提供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王彪律师曾参与办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承办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数十名员工劳动纠纷案件。例如在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与张某的劳动争议案件中,被告张某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彪参与诉讼。原告煤矿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请求判决不向被告支付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不为被告补缴相关保险。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法条讲解与案例说明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为例,结合王彪律师参与的上述案例,被告张某在原告煤矿公司工作了一定年限,仲裁裁决原告需向被告支付一次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55833.26 元(12407.39 元/月×4.5 月),这就是依据该法条中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来计算的。张某在该公司工作年限为 4 年多,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所以是 4.5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实际的劳动纠纷案件中,很多用人单位可能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经济补偿,比如案例中的煤矿公司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及公司管理制度中关于旷工的约定,认为不应支付经济补偿。但王彪律师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事实,为劳动者分析其是否符合获得经济补偿的条件,帮助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该法条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四、劳动纠纷相关注意事项

1. 问: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收集工资支付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2. 问: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能获得哪些赔偿?

答:一般来说,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后,可获得的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如果构成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合同时)等。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来确定。

3. 问: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有哪些途径可以解决?

答:劳动者可以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要求其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问: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者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标准计算。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381163066 联系邮箱:admi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