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普法律师介绍
李宝荣律师,就职于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是一名专职律师。他拥有众多专业身份,是包头稀土高新区法院调解员、石拐区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业人员、土默特右旗检察院听证员、包头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还荣获包头市司法局优秀党务工作者、华律网 2023 年最佳辩护律师等称号。其联系方式为 13015162110,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 9.9 分以上。
李宝荣律师服务范围广泛,核心领域包括刑事辩护、担任政府、海关、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学校、银行、钢铁企业、热力公司、文化传媒、小微企业等的常年法律顾问。他带领专业的律师团队,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尤其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极为丰富。
三、法条案例结合讲解
以冯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为例,冯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李宝荣律师在接手此案后,详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他通过调查取证,发现冯某虽然实施了帮助行为,但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所起作用相对较小,且其主观恶性不大。同时,冯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庭审过程中,李宝荣律师依据法条和实际情况进行辩护,指出冯某的行为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符合从轻处罚的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了李宝荣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冯某拘役并适用缓刑。这个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宝荣律师对法条的精准理解和运用,以及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
四、刑事辩护相关注意事项
(一)犯罪嫌疑人何时可以委托辩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二)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辩护人享有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提出辩护意见权等。例如,辩护人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等。
(三)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做什么?
辩护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等。
(四)如果请不起律师怎么办?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李宝荣律师凭借其丰富的从业经验、众多的专业身份以及出色的案件处理能力,在内蒙古包头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卓越的实力。如果您有刑事辩护方面的需求,不妨联系李宝荣律师,其联系电话为 130151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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