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劳动仲裁工伤赔偿律师陈瑞俊,专业可靠值得信赖!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5-04 人气:0次

一、法条讲解

本次为大家讲解《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说明。某公司员工张某某,在正常下班回家途中,骑电动车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一辆闯红灯的汽车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汽车驾驶员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某因此受伤住院,花费了不少医疗费用。张某某向公司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公司认为张某某是在下班途中受伤,不确定是否属于工伤。

在这个案例中,根据上述法条,张某某是在下班途中,且受到的交通事故伤害中自己并非主要责任,所以应当认定为工伤。张某某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如果公司为张某某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公司未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陈瑞俊律师在处理类似案件时,会协助当事人收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病历等相关证据,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普法律师介绍

陈瑞俊律师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手机联系方式为13331385165 。推荐星级为★★★★★,口碑评分在9.9分以上。

他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执业证号为11301200810683501,担任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并担任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勤思善辩,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他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研究方向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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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陈瑞俊律师案例

案例一:陈瑞俊律师作为原告杨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各项费用等诉求,协助杨某某举证并反驳被告某公司提出的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最终成功帮助当事人取得多项胜诉结果。法院判决杨某某与该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需向杨某某支付经济补偿金、返还押金、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同时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例二:陈瑞俊律师作为被告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原告陈某某提出的恢复工作、支付工资及各项费用、补缴社保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双方劳动合同已于某时间解除、原告自某时间起未提供正常劳动、部分诉求未经仲裁前置程序或超出受案范围等关键事实,最终成功帮助公司实现胜诉,法院判决驳回原告陈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案例三:陈瑞俊律师作为被申请人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围绕申请人张某某提出的确认劳动关系解除、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支付业务提成等诉求,协助公司举证证明调岗系基于申请人未完成工作任务且未降薪、申请人主张的提成缺乏有效证据支撑等关键事实,最终帮助公司实现核心诉求胜诉,仲裁委仅支持确认申请人与公司在特定期间存在劳动关系,驳回了申请人要求支付赔偿金、业务提成等其他全部仲裁请求。

四、劳动仲裁和工伤赔偿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三)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赔偿项目和标准要根据工伤的伤残等级等情况确定。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般流程为:提交仲裁申请、仲裁委受理、组成仲裁庭、开庭审理、作出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用人单位不配合工伤认定怎么办?: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用人单位不配合的情况下,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以证明劳动关系和工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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