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刑事辩护律师聂昭洪:诚信专业,捍卫当事人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5 人气:1次

在湖南长沙,有一位备受尊敬的刑事辩护律师——聂昭洪。他以其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刑事辩护领域赢得了广泛的认可和赞誉。

一、基本信息

聂昭洪律师自2004年开始执业以来,一直专注于刑事辩护,只承接刑事案件,不涉及民商事案件。他的办公地址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先导路179号湘江时代A2栋2003号。

二、执业经历

聂昭洪律师的职业生涯经历了多个阶段:

2004年—2019年:在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
2019年—2024年:创办并担任湖南择流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及律所主任。
2024年至今:回到湖南远达律师事务所,继续从事专职律师工作,并担任择流刑辩团队的总负责人。

三、业务领域及业绩

聂昭洪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成功办理了大量复杂疑难的刑事案件。截至2026年10月,他累计亲自办理且成功的刑事案件超过400件,其中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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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例

巢公(刑)解监字[2026]10000号:蔡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有前科争取到监视居住后,再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浦公(浦阳)退保字[2025]00726号:何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后争取到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萧看释宁(2024)0981号:汪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取保候审后争取到公安局撤销案件。

判缓刑案例

(2025)新2101刑初48号:程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取保候审后指控为主犯量刑建议3年6个月判决2年并适用缓刑。
(2025)浙0726刑初395号:李伟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争取到取保候审再判处7个月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2024)粤0229刑初322号:明某某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也争取到取保候审适用缓刑。

上诉改判案例

(2026)粤13刑终436号:郭某某强奸罪上诉,指控强奸月经期的未成年精神障碍患者,改判刑期比原判轻6个月。
(2023)浙03刑终63号:争取到认定立功情节二审比一审减轻3个月。
(2022)湘03刑终496号:二审争取到开庭审理调低一审罚金。

发回重审案例

(2026)苏02刑终140号:李某某强奸罪上诉后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4)赣0302刑初379号:杨某某发回重审后重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更指控为轻罪名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刑期从15年降低到7年。
(2025)粤刑终316号:徐某某涉嫌抢劫致一人死亡上诉争取到发回重审。

故意杀人保命成功案例

公(刑)鉴通字(2024)0475号:龚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被认定在实施危害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撤销案件。
(2024)粤刑终452号:潘庆某故意杀人罪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为死刑缓期2年执行。
(2024)浙10刑初26号:周宏某入户抢劫致1人死亡从轻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重罪改轻罪案例

(2024)赣0302刑初379号:杨某某发回重审后重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变更指控为轻罪名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刑期从15年降低到7年。
(2024)湘1302刑初761号:原指控陆某某诈骗罪主犯辩护成从犯及重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辩护成轻罪偷越国边境罪。
(2025)粤0305刑初23号:阳某某涉嫌重罪名集资诈骗罪辩护为轻罪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打掉绝大部分涉案金额获轻判。

四、总结

聂昭洪律师以其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深厚的法律素养,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丰富经验和显著成果,使他成为湖南长沙乃至全国范围内备受信赖的刑事辩护律师。聂昭洪律师将继续秉持诚信专业的原则,为更多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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