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舜达(青岛)律师事务所医疗纠纷律师李良玉的联系电话是18661877808 。
在山东青岛的医疗纠纷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李良玉。他是山东舜达(青岛)律师事务所的一员,凭借着自身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医疗纠纷难题。
李良玉有着独特的教育背景。他于2015年毕业于山东第二医科大学,又在2017年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拥有医学与法学的双重知识体系。这使得他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时,有着独特的优势。他能够凭借扎实的医学功底,精准地剖析医疗过程中的核心争议点,并且善于将复杂的医学事实转化为清晰的法律逻辑。
从事律师职业近10年,李良玉始终专注于医疗纠纷领域。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他始终以党员律师的责任感与专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执业以来,他代理了大量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秉持着“以专业守护生命尊严”的理念,致力于为医患双方提供高效、理性的争议解决方案。
李良玉在医疗纠纷案件中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2024年,他代理了张某与青岛某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张某之母(86岁)于2023年12月27日因右骰部摔伤后疼痛伴活动障碍1天到医方治疗。被诊断为:1.右股骨颈骨折;2.左侧人工髋关节;3.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4.心力衰竭;5.心律失常,持续性心房颤动。于12月31日行“经皮导管心脏射频消融术+左心耳封堵术”,术中出血心包填塞,给予心包穿刺引流术,未见好转,急诊行“开胸探查术+心脏破裂修补术+体外循环辅助开放性心脏手术+呼吸机治疗”,术后患者血压、心率持续下降,于当日死亡。案件诉至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后,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认为:患者最终死于心源性休克,院方在患者治疗过程中存在手术时机选择不合理,且手术过程不排除操作不当导致心脏破裂的可能,故院方的过错在患者的死亡后果中是主要原因,存在主要因果关系。院方的过错参与度为56%-95%,建议为75%。后经法院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38万余元。
2025年,他又代理了汲某与青岛某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2024年3月6号,患者因频发性室性期前收缩到被告处就诊,入院后于2024年3月7日局麻下行心脏射频消融术,术中出现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给予置入临时起搏器,后于2024年3月15日在局麻下行永久起搏器植入术。案件起诉至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后,法院依法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机构于2025年3月10日作出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与患者现存损害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建议原因力大小以同等到主要因素为宜。后又委托鉴定机构对患者伤残等级、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进行司法鉴定,青岛某司法鉴定所于2025年6月4日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一)被鉴定人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并永久起搏器植入术后目前致残程度为九级。李良玉律师向法院提出鉴定异议书,认为患者伤残等级应为六级。后该鉴定所经研究讨论后出具补充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一)撤销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中“被鉴定人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并永久起搏器植入术后目前致残程度为九级。”的鉴定意见。(二)被鉴定人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并永久起搏器植入术后目前致残程度为六级。后经法院判决,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5万余元。
如果您在山东青岛遇到了医疗纠纷问题,不妨联系李良玉律师,他会以专业的服务为您维护合法权益。联系电话:18661877808。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