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是一位经验丰富的主任律师。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出色的辩论能力和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他在劳动仲裁领域为众多当事人撑起了一片法律的蓝天。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以来,便专注于劳动人事法律事务,如今已成为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他身兼数职,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同时,他还是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项目和企业的法律顾问。比如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他还为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陈瑞俊律师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他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他的研究方向广泛,涵盖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同时,他还发表了《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专业论文。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的出色表现。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委托了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为其代理案件。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劳动仲裁,之后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对于王某某来说,是对她这段工作经历的一种认可,也是后续寻找新工作等可能需要用到的重要文件。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应得的报酬,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销售提成是王某某工作成果的体现,她希望能够按照约定获得相应的报酬。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某某为了公司业务而自行垫付的,公司理应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单方辞退王某某,若属于违法解除,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要求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因为王某某认为是公司的违法行为导致了这场纠纷,所以相关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认为这笔备用金有其自身的性质,不应该按照一审的认定进行支付。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主张其通过私人账户转账等方式已经结清了部分月份工资,所以要重新核算。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抗辩理由,认为自己是合法辞退王某某,无需支付赔偿金。
要求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公司觉得这场纠纷是王某某引起的,所以费用应由她承担。
公司的抗辩理由如下:
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公司认为通过私人账户转账的款项已经能够覆盖部分工资,而备用金只是员工的预支款,不应该在劳动争议中处理。
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公司声称王某某的这些行为违反了公司的规定,所以辞退她是合理合法的。
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公司对于销售提成的计算方式有自己的看法,不认同王某某提出的5000元/台的标准。
四、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年3月29日王某某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后底薪变为6000元。然而,公司一直未与王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保。直到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但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这就导致无法证明这些私人转账款项系对应月份工资。这种混乱的工资发放方式让王某某的工资核算变得困难,也为纠纷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对于销售提成标准的争议,成为了双方矛盾的一个焦点。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分析和反驳。对于工资发放问题,他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公司的私人转账无法对应工资月份,从而为王某某争取足额的工资。对于销售提成标准,他寻找相关的证人证言、业务往来记录等,来支持王某某提出的5000元/台的标准。在违法解除赔偿金方面,他仔细审查公司的辞退理由是否合法,最终成功为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陈瑞俊律师在这个案件中的出色表现,只是他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缩影。他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在劳动仲裁的道路上保驾护航,让每一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相信他能够为您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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