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在青岛的劳动争议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刘爱玉。她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副主任律师,同时还担任着青岛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青岛市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以及青岛市市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等重要职务。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拥有本科学历。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在长达14年的执业生涯中,她常年专注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她不仅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而且在法律实践方面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
执业以来,刘爱玉始终秉持着“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作为劳动法、民商领域的专业律师,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并且常年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内容涵盖建章立制、用工模式梳理、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审查修订、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还能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方案等,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展现出了很强的实践操作能力。
刘爱玉律师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有着诸多突出表现。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她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了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有效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了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了违法用工成本。此外,她还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接下来为大家分享一起刘爱玉律师全程代理并胜诉的典型案例。在职场中,“旷工辞退”常常被企业当作管理的手段,但要是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企业不仅达不到管理目的,反而可能要付出赔偿。很多员工遇到这种情况,由于不懂法往往会陷入被动,而专业律师的帮助就显得至关重要。本案中,职工李某被公司以“连续旷工”为由单方辞退,最终法院认定企业系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判决企业支付赔偿金。
基本案情如下:李某在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在岗位上勤恳工作了7年多。到了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此之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安排其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照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向其支付工资至2024年8月份。然而,在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到了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解除原因为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刘爱玉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对关键证据进行了梳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以及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刘律师重点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主张李某旷工,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城阳区)上班。相反,在企业声称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与“旷工”事实相互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存在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也是非常重要的合同内容,工作地点的变更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本案中,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没有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如果您在劳动争议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青岛劳动争议律师刘爱玉,联系电话15266218768 ,她将以专业的能力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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