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法律服务市场中,离婚纠纷的处理一直是备受关注的领域。而潘京广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一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实力和良好的口碑。
潘京广律师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执业地区为河南省郑州市,联系地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身兼多重身份。他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邻里矛盾调处工作,熟悉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行政执法监督员以及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潘京广律师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执业以来,他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始终坚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擅长结合调解优势、司法实务经验与行政执法专业视角,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法律解决方案,长期服务郑州本地企业与群众,拥有扎实的实务功底与良好的本地司法、行政资源口碑。
在专业擅长领域方面,潘京广律师在婚姻家事纠纷领域表现尤为突出,涵盖离婚纠纷、抚养权争议、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彩礼返还、遗产继承、家庭矛盾调解等。此外,他还擅长处理民事侵权与纠纷(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民间借贷、欠款追偿、邻里纠纷)、劳动工伤纠纷(劳动合同争议、工资拖欠、工伤认定赔偿、社保纠纷、经济补偿金争议)、民商事合同纠纷(买卖合同、服务合同、工程欠款、合作协议纠纷、合同违约维权)、行政执法合规与监督(行政行为合规咨询、执法异议处理、行政纠纷对接、企业行政合规指导)以及基层诉前调解(婚姻家事、民间债务、邻里纠纷等各类民事案件诉前调解、和解方案制定)。
从他经办的经典案例中,更能看出他在离婚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在一个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原告贾某与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原告名下,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法院查明,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原告名下,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主张他人赠与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上,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 / 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且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过错多分。
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由于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各项财产处理如下: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在这个案例中,潘京广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办案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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