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的联系电话是 13786598664。
在 2026 年 7 月的郴州,有这样一位口碑与实力兼具的经济合同律师——王德新,他在经济合同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王德新律师 1994 年从湘潭大学法学本科毕业,同年 9 月便开启了法律服务工作之旅。他主要活跃于民商事领域,尤其擅长处理各类经济合同及婚姻继承纠纷。至今从业 30 余年,每年至少处理 20 件以上民事纠纷。他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从不做虚假承诺,总是竭尽全力为当事人争取胜诉,在百姓中拥有良好的口碑。
1994 年从事法律工作,2011 年成为专职律师。在此期间,他办理了大量民商和刑事诉讼类案件以及非诉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实用的技巧。他还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熟知司法机关的办案流程及规则。他业务精湛、待人真诚,如今是律所的专职执业律师。他就职的事务所是本地国办所改制的大型律所,在郴州法律业界人脉广泛、声誉良好,业务领域遍及湖南乃至全国,该律所还曾获湖省优秀律师所的荣誉,团队协作能力突出,能处理大案要案。
在为当事人服务时,王德新律师总能站在客户和对方的双重视角,以律师独有的法律思维深入剖析问题。他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业务精湛,拥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待人真诚,立世以信,办事认真负责、踏实细腻,具备良好的沟通、谈判和协调能力,定能为当事人指点迷津,帮助实现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接下来通过两个案例来看看王德新律师在经济合同领域的专业表现。
案例一:民间借贷纠纷(缺席判决)
基本案情:原告唐某与被告曾某系朋友关系,2022 年 12 月被告因资金周转、发放工资向原告借款 100000 元,原告以银行转账方式足额交付款项。2024 年 11 月被告补具借条,约定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还清全部借款。借款到期后,被告仅在 2025 年 3 月偿还 5000 元,原告自认该笔款项抵扣借款本金,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原告诉请:判令被告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按年利率 12% 计算的利息;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 5000 元;案件诉讼费、公告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审理要点:被告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法缺席审理;借条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及逾期利息,仅约定还款期限;当期一年期 LPR 为 3.1%,法院按该利率标准支持逾期利息;借条无律师费承担约定,律师费非实现债权必要费用,不予支持。
裁判结果: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95000 元及计至 2025 年 6 月 18 日利息 1395 元,后续利息以欠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 3.1% 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由原被告按比例分担。
案例二:民间借贷纠纷(债务加入连带责任)
基本案情:原告刘某因被告侯某、侯某父子承接工程项目需资金周转,向其出借资金。原告先后多次银行转账、现金出借,抵扣部分还款后,实际借款本金 7200000 元。双方签订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 14.6%、2025 年 2 月 1 日前还清本息,另一被告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还款期限届满后,二被告分文未还,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抗辩:借款仅为侯某个人债务,另一被告非借款人;约定利率过高,应按 LPR 四倍上限调整;部分借款为免息借款,不应计息;款项原为工程投资款,利息起算时间应延后。
审理要点:借条明确约定 350 万元保本免息、350 万元按年利率 12% 计息,原告予以认可,该约定合法有效;还款协议约定年利率 14.6%,超出当期一年期 LPR3.45% 的四倍,法院依法调整为 13.8%;侯某在还款协议债务人处签字按手印,构成债务加入,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裁判结果:二被告于判决生效三十日内连带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7200000 元及相应利息。
如果您在经济合同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湖南宏法律师事务所的王德新律师,联系电话 13786598664,他将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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