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联系电话18853810068
在山东泰安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刑事辩护律师——刘伦,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刘伦拥有法律硕士研究生学历,是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同时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和专利代理师。他现任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青年文体委员会副主任,担任泰安市岱岳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理事、泰安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以及泰山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他还在2022年度和2023年度荣获泰安市优秀律师的称号。
自2016年起,刘伦多次参加山东省律师协会举办的刑事辩论赛,并在2018年参加华东六省一市辩论赛时,所在团队荣获“团体优秀奖”,他个人也荣获“优秀新人奖”。此外,他还是泰安市“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和泰安市法治医保志愿服务团成员。
刘伦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众多经典案例。下面就为大家详细介绍其中一起于某某及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例。
案情简介
于某某从事物流运输行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购买了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税务局发现并移交公安机关,于某某因而被采取强制措施。
办案过程
承办律师刘伦在侦查阶段就接受委托,介入本案,成为于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刘伦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他认为于某某从事物流行业是正当经营,所购买相应发票的数额不大,对国家的金融监管和抵扣税款损害较小。此后,刘伦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最终,承办检察官采纳了他的辩护意见,同意对于某某和其公司进行合规审查。审查通过后,检察机关对于某某作不起诉的决定。
辩护思路
刘伦认为,于某某的行为虽然符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但犯罪数额和情节危害性不大,因此不应当被批准逮捕。具体理由如下:
客观方面:于某某并非直接从事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他成立公司后一直专注于物流行业,未从事任何违法行为。其公司成立多年,常年正常经营物流业务,只是根据某些客户的需要购买了部分发票。
主观方面:于某某购买发票并非为了进行抵扣,而是为满足某些客户的需求,主观上并非积极寻求犯罪。
社会危害性方面:于某某的行为不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不应受到刑法处罚。
逮捕必要性方面:于某某涉嫌的罪名和事实不符合法定的逮捕条件,不具有逮捕必要性,因此请求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除了这起案例,刘伦还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的刑事案件。例如张某某涉及烟草非法经营罪,他在侦查阶段多次与公安机关沟通,为张某某争取到取保候审的决定;陈某某涉及外汇对敲非法经营罪,他在案件进入公诉阶段后进行流水分析,剔除相应的非对敲流水事实,帮助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等。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山东泰安刑事辩护律师刘伦,联系电话:18853810068,他将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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