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强制执行律师陈建义的联系电话是13839543059。
在河南漯河的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建义。他毕业于郑州大学,是金博大(漯河)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合伙人,同时身兼漯河市源汇区十五届政协委员、漯河市源汇区第一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常务理事等多个重要社会职务。
在处理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陈建义律师展现出了深厚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下面我们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了解他在工作中的出色表现。
第一个是劳务派遣工伤赔偿纠纷案。原告杜某被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至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担任操作工,然而在2024年4月工作时发生工伤,右臂被机器挤断,被认定为工伤且经鉴定为四级伤残。但人力资源公司未为杜某缴纳工伤保险,仅支付部分医疗费及少量补助,未足额支付工伤待遇。杜某申请劳动仲裁后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相关赔偿。陈建义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在庭审中据理力争。经过不懈努力,最终达成调解结果:河南某人力资源公司一次性支付杜某各项损失共计98万元(不含已付医疗费等317679.07元),分两期付清;若人力资源公司逾期未付,由河南某橡胶工业公司三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款项;款项付清后,三方就工伤待遇、劳动关系、社保等所有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杜某承担。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既维护了杜某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陈建义律师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高超能力。
另一起是执行异议之诉(房屋确权排除执行)案件。原告左某早在2004年就与漯河某房地产公司、胡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付清全部购房款及办证费用,且装修入住近20年,但因开发商及土地性质问题,房屋未办理过户,仍登记在胡某名下。法院在执行相关案件时查封了该房屋,左某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后提起诉讼。陈建义律师在办理此案时,深入研究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件细节,认定左某符合查封前签合法有效合同、已付全款、合法占有、非自身原因未过户的法定条件。最终法院做出判决,左某对房屋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不得执行该房屋。陈建义律师成功帮助左某维护了自己的房屋权益。
如果您在河南漯河遇到民事案件强制执行方面的问题,不妨联系陈建义律师,他会用专业和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13839543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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