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吉林省长春市刑事辩护律师王兴志的联系电话是13904304246 。
在吉林省长春市的法律界,王兴志律师犹如一颗璀璨的明星,以其卓越的刑事辩护能力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与赞誉。
王兴志律师毕业于东北师大中文系及美国美洲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他不仅是一级律师,还现任吉林红常椿律师事务所主任。曾经,他担任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原长春市法律顾问处)主任长达30余年,在他的领导下,该所发展成为全国前列的知名律所,无论是规模、固定资产还是高级人才储备,都位居前列。该所曾荣获全省十佳律师所排头兵、全国24家文明窗口所、全国二十家部级文明所、全国优秀律师所等诸多荣誉,更是国务院颁发的全国两家扶、助残先进律师事务所之一,还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三次。
王兴志律师不仅在律所管理方面成绩斐然,在学术研究上也颇有建树。自1984年以来,他在省、市及国家级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五篇,其中获全国、省、市级研讨会一、二、三等奖各一篇;著作五部,在《经济法》《现行刑法及解释分条汇编》及《经济合同法规分条汇编》中担任副主编,《律师辩护与代理方略》及《现代市场竞争指南》两书也有他的参与。
他还身兼众多社会职务,是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吉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监事长、长春市律师协会会长,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吉林省及长春市人大立法顾问,同时还是长春市政府、中国“一汽”、长影集团、中东集团等近百家单位的法律顾问,欧亚集团独立董事,长春师范大学法学院及吉林省司法警官学院客座教授。
多年来,王兴志律师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担当与责任。他多次被评为全国、省、市司法系统优秀律师、先进工作者,市委机关及局、省厅优秀共产党员,荣获市“卫士奖牌”,是市精神文明先进个人、“长春市慈善市民”。他还获得过全省十佳律师、全国优秀律师、全国第二届十佳律师、全国民营企业十佳法律顾问、全国律师特殊贡献奖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二次。他曾连续当选长春市人大第八、九、十、十一届代表,第九、十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还荣获东北师大建校五十周年126名优秀学员之一的荣誉称号。此外,他自1994年至2011年扶助一特困植物人家庭每月二百元,直至该家庭四名植物人全部去世;1996年至2000年,按月捐助三名特困大学生,每人每月二百元。
在刑事辩护领域,王兴志律师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表现。下面为大家分享他经办的两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是故意伤害致死,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被告人艾某是新疆人,2018年3月因盗窃被拘留,案发时处于取保候审期间。由于本案涉嫌新疆人暴力犯罪,新疆公安厅和驻吉工作组也派员介入此案。在被告人家属找到王律师前,曾请过一个律师,但因民族观念及语言沟通障碍,被告人对汉族律师十分不信任,解除了对原律师的委托。王律师介入后,在代理其与对方进行民事部分调解时,也被被告人误会出卖他们的利益,甚至以解除委托相威胁。
面对重重困难,王兴志律师没有退缩。他不顾自己踝骨骨折的情况,拄着双拐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并与家属进行沟通,劝家属不要和蒙受委屈的艾某离婚,要把已怀孕的孩子好好等待生产下来。同时,他多次去检察院阅卷查看录像,按秒来分析判断案情,最终得出了本案犯罪事实的准确认定。
王律师的真诚、能力和敬业精神打动了被告家属,使其没有解除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明确写出:采纳了王兴志律师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认定,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艾某有期徒刑五年。
这个案子的结果,不仅实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也挽救了一个即将破碎的家庭(此案移送至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以上,艾某妻子已经召开家庭会议决定和艾某离婚),更维护了汉维两族的民族关系(新疆和吉林两省公安部门均关注和介入此案)。被告人家属非常满意,还制作了锦旗送到律所,“护法律公正,树律师风格”,简单十个字,表达了当事人对王律师人品的敬重。
如果您在吉林省长春市遇到刑事法律问题,不妨联系王兴志律师,相信他会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39043042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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