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专业靠谱为您排忧解难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14 人气:2次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她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自2013年踏上律师执业之路,至今已深耕超过10年,丰富的实务经验让她对马鞍山本地的裁判尺度了如指掌。

曹芳芳律师担任过多家不同行业私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其中包括医院、工程建设公司等,从这些经历中积累了广泛而深厚的行业法律知识。她的核心业务主要集中在民商事领域,涵盖借贷、建设工程、买卖、劳动纠纷以及与公司有关的纠纷问题,处理过的案例数不胜数。

特别是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和房地产纠纷领域,她有着显著的优势。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施工纠纷,到房屋买卖、二手房交易、房屋租赁等,这些都是她从业以来的核心优势业务。同时,她在各类高频常规诉讼业务方面也表现出色,像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民间借贷纠纷中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劳动争议&工伤案件中的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她都能游刃有余地处理。此外,她还为中小企业和医院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包括合同起草、审核、修改,企业法律风险排查,商务谈判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合规方案定制等非诉讼企业服务。

下面通过几个典型案例,更能直观地感受到曹芳芳律师的专业能力。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有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并签收。后来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而且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的情况,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曹芳芳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判定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结果为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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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深入分析案件情况,为原告争取最大权益。最终,法院认为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联系电话18955531420,她将以专业和负责的态度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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