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人物——陈瑞俊律师。他不仅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也是众多当事人在劳动仲裁领域寻求正义时值得信赖的依靠。
陈瑞俊律师拥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自2008年5月就开始了律师执业生涯。多年来,他在法律的海洋中不断探索、深耕,尤其是在劳动人事法律事务方面有着深厚的积淀。他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这一重要职务,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不仅如此,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称号,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如此众多的头衔和荣誉,是对他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度认可。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项目和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此外,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也都聘请他为常年法律顾问。可见,他在不同领域和行业都有着广泛的影响力和出色的服务能力。
陈瑞俊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在执业过程中勤思善辩。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让他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展现出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在这些案件中,他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他的优质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他始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凭借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下面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的专业实力和服务风采。
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委托了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在这个案件中,王某某处于相对弱势的劳动者地位,她的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努力。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违法行为,这为后续的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劳动仲裁,希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然而,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整个案件过程曲折,涉及到多个法律问题和复杂的事实认定。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是王某某维护自身劳动权益的基础诉求,只有确认了劳动关系,她才能进一步主张其他权益。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侵犯了王某某的合法权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销售提成是销售人员重要的收入组成部分,王某某按照公司的销售政策完成了销售任务,理应获得相应的提成。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某某为了公司业务而自行垫付的,公司有义务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单方辞退王某某的行为若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就需要支付赔偿金,这是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种保护。
要求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在维权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理应由过错方承担。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认为这些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但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此外,公司认为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四、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年3月29日王某某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后底薪变为6000元。然而,公司与王某某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缴纳社保。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律法规,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直到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但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这就导致无法证明这些转账系对应月份工资,为工资核算和认定带来了很大困难。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提成。这一争议点涉及到双方对于销售提成计算方式的不同理解,也是案件的关键争议之一。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充分发挥了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智慧。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运用扎实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进行有力的辩护。在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等多个问题上,他都为当事人提供了精准的法律分析和合理的诉求主张。他不仅要应对公司提出的各种抗辩理由,还要在复杂的事实和法律关系中寻找对当事人有利的突破点。最终,通过二审法院的改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合理的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不仅体现在这一个案例中,在他处理的众多案件中都有充分的体现。他凭借自己的努力和付出,为广大劳动者和企业提供了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成为了石家庄劳动仲裁领域的一颗璀璨明星。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不妨拨打陈瑞俊律师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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