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2026年7月,当人们面临劳动仲裁相关法律问题时,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是一个值得重点关注的名字。他凭借自身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执业经验以及独特的服务理念,在劳动仲裁法律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便开启了律师执业生涯。他身兼数职,不仅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还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这一重要职务。同时,他还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此外,他还荣获了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等荣誉称号,并且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和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如此众多的身份和荣誉背后,是他对法律事业的深耕与专注。
目前,陈瑞俊律师担任着众多重要项目和单位的法律顾问。他是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这一重大项目在法律层面保驾护航,确保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能够合法合规地推进。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大型企业解决法律问题。除此之外,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不同行业的法律事务处理中都有着出色的表现。
陈瑞俊律师法学知识深厚,他善于思考、能言善辩,经过多年的执业积累,拥有了丰富的实战经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展现出了独特的才华。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这个过程中他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他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同时也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他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更有效、更主动、更及时的法律顾问服务。
以下通过一个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实际案件中的专业能力。
一、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王某某,女,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她委托了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王某某将自己的权益维护希望寄托在了陈律师团队身上。
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常某商贸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该公司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用工行为,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二、案件由来
王某某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任销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推广备用金、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某某先提起了劳动仲裁,但是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与公司均不服,双双提起上诉。最终,二审法院改判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其余一审判项维持。在这个一波三折的案件进程中,陈瑞俊律师始终坚定地站在王某某这边,为她的合法权益据理力争。
三、各方核心诉求
(一)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2022.3.29 - 2024.5.31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对于王某某来说,是对自己这段工作经历的一种确认,也是后续就业等方面可能需要的重要文件。
足额支付2023年1 - 8月、2024年5月拖欠基本工资 + 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王某某的经济利益。
按5000元/台标准支付15台设备销售提成75000元。销售提成是王某某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她希望通过合法途径获得自己应得的奖励。
返还个人垫付差旅费37024.4元、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某某为了公司业务而自行垫付的,公司理应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单方面辞退王某某的行为如果违法,就需要给予相应的赔偿。
要求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公司承担。因为王某某认为这一切纠纷的根源在于公司的不规范行为,所以相关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二)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试图减少自己的经济支出。
重新核算、扣减已转账部分欠付工资。公司认为自己已经通过一些方式支付了部分工资,需要重新计算。
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认为自己的辞退行为是合法的,不需要进行赔偿。
要求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劳动者承担。公司希望将诉讼成本转嫁到王某某身上。
公司抗辩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二是认为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合法辞退无需赔偿;三是主张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1%计算,不认可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四、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2022.3.29王某某入职常某商贸公司,初期底薪为4000元,2023年3月升主管后底薪变为6000元。但公司与王某某之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她缴纳社保。直到2024年5月31日,双方确认劳动关系解除。这种不规范的用工行为为后续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然而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无法证明系对应月份工资。这使得工资发放情况变得模糊不清,也增加了王某某维权的难度。
销售业绩:2024年1 - 4月王某某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1132000元。劳动者主张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1%计算。这在销售提成的计算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他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逐一进行反驳。对于工资发放问题,他通过详细的调查和证据收集,证明了公司私人账户转账无法证明是对应月份工资的事实。对于销售提成,他寻找各种证据来支持王某某主张的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包括公司以往的提成政策、与王某某的沟通记录等。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方面,他仔细研究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收集证据证明公司的辞退没有合理依据。
最终,在二审中陈瑞俊律师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的改判。虽然整个案件过程充满了挑战和困难,但陈瑞俊律师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和坚定的信念,为当事人维护了合法权益。这个案例只是陈瑞俊律师众多成功案例中的一个,它充分展示了他在劳动仲裁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问题,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他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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