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推荐:曹芳芳专业靠谱解纠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20 人气:4次

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的联系电话是18955531420。

在马鞍山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信赖的合同纠纷律师——曹芳芳,她是安徽明阙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

曹芳芳律师自2013年起开始执业,至今已超过10年。在这十余年里,她一直在马鞍山本地执业,对当地法院的办案流程、法官的裁判口径以及地方司法惯例都十分熟悉,拥有充足的本土化实操经验。这使得她在处理各类合同纠纷案件时,能够精准把握案件走向,为当事人提供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方案。

她的业务范围涵盖了多个领域,核心业务以民商事为主。在借贷纠纷方面,她擅长处理个人及企业欠款追索、担保纠纷、财产保全、起诉立案、强制执行等事务,帮助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建设工程领域,无论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工程款拖欠、工程结算争议,还是施工纠纷等问题,她都有着丰富的处理经验;在买卖纠纷中,对于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合伙协议、居间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她都能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找出案件的关键所在;在劳动纠纷方面,她能够为劳动者处理劳动仲裁、辞退赔偿、加班费、工伤认定、工伤赔偿、劳资纠纷协商等问题,也能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企业规范用工管理,避免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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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上述业务,曹芳芳律师还为中小企业和医院等提供常年法律顾问签约服务。她会帮助企业进行合同起草、审核、修改,排查企业的法律风险,在商务谈判中提供法律陪同,出具法律意见书,并为企业定制合规方案,为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下面通过几个具体案例,来了解一下曹芳芳律师的专业实力和办案水平。

在一个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金属材料贸易公司,被告包括李某、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张某和李某(自然人)。2023年3月至5月期间,李某以某贸易公司、某建设公司的名义向原告采购热镀锌方管、角钢等货物,货物送至指定工地并签收。之后,原告与某贸易公司补签了采购合同,确认货款总额为975815.35元,被告已预付30万元,尚欠675815.35元未付。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存在注册地址相同、共用工作人员、财务混同、交叉付款的情况,构成法人人格混同;某建设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股东李某无法证明个人财产与公司独立。

此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付款责任主体的认定、关联公司是否构成人格混同以及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承担连带责任。曹芳芳律师凭借对法律条文的深入理解和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为原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最终,法院判决合同相对方某贸易公司支付欠付货款及逾期利息;某贸易公司与某建设公司人员、业务、财务高度混同,某建设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李某系职务行为,不承担责任;张某在债务发生前已退出股东,不承担责任;某建设公司独资股东李某不能证明财产独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某贸易公司支付原告货款675815.35元及逾期付款损失;某建设公司、股东李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对李某、张某的诉讼请求。

另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是某建设工程公司,被告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原告承包了被告售楼处基坑支护工程,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总价款为622166.56元。被告已付部分款项,尚欠56685.19元。原告开具全额发票后,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拒付尾款。

案件的争议焦点集中在工程款付款条件是否成就、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以及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成立。曹芳芳律师仔细分析案件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证据材料,指出工程已完工、结算完成且原告提供发票,付款条件已成就;被告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及逾期利息;优先受偿权自发包人应付款之日起超18个月,不予支持。法院最终判决某房地产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56685.19元及逾期利息;驳回原告优先受偿权的诉讼请求。

如果您在马鞍山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曹芳芳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态度和丰富的经验,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联系电话:1895553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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