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劳动纠纷律师王彪:胜率高,专注维护劳动者权益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10-29 人气:2次

在陕西西安,有这样一位律师,他专注于劳动纠纷领域,为众多劳动者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支持。他就是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王彪。

王彪律师简介

王彪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曾在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执业。他在劳动争议案件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处理过大量涉及集体劳动仲裁、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复杂案件。他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赢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荣誉与成就

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
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
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经典案例

案例一: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合并审理被告):陕某矿业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神木市,法定代表人刘某(矿长)
被告(合并审理原告):张某,男,户籍地山东蒙阴县
被告代理人:王彪律师

案件概况 张某于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岗位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12407.39元。公司仅从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欠缴。2023年4月15日,公司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要求赔偿金和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主张张某无故旷工,按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

仲裁裁决 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不服裁决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

文章插图

法院审理 无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合法。社保征缴归行政部门管辖,法院不予处理补缴诉求。核算工龄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A某实业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张某
关联用工主体:优某信息公司(已注销)

案件概况 张某于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并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张某此后长期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家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

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主张2018年5月至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续劳动关系,要求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系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合作,与己方无关。

一审认定 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结语

王彪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果您在劳动纠纷方面需要帮助,不妨考虑咨询王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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