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律师陈瑞俊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 。
在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领域的发展日新月异,随之而来的合同纠纷也逐渐增多。在这个复杂的法律环境中,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崭露头角。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如今已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同时,他还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和建设工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的重要职务,足见其在律所的重要地位和专业能力的认可。不仅如此,他还在多个法律组织中担任重要角色,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的这些社会职务,充分体现了他在法律行业的广泛影响力和专业认可度。
在众多荣誉中,他被评为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并且还是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这些称号和荣誉,是对他多年来在法律领域辛勤耕耘的高度肯定。
陈瑞俊律师的服务客户众多,他曾担任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如此重大的项目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足以证明他的能力和经验。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他服务过以及正在服务的客户涵盖了多个领域,包括河北省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云能投(河北)科技有限公司、石家庄事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河北之也服装设计有限公司、君满医药(河北)有限公司等单位,担任这些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这充分展示了他服务范围的广泛性和专业性,无论是大型国有企业还是中小企业,都对他的法律服务给予了高度信任。
陈瑞俊律师拥有深厚的法学知识,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勤思善辩,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尤其是在建设工程领域、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他有着独特的才华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他担任多家企业集团总部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这个过程中,他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他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凭借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我们可以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深入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经典案例
当事人信息(脱敏处理)
上诉人(原审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律师(即陈瑞俊律师)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余某、崔律师
案件基础背景
项目由来
某绿色能源科技公司、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某工程技术公司组成联合体投标光伏扶贫总承包项目。在2018年6月20日,能源公司作为发包方,与电力建设公司签订了两份光伏电站施工合同,分别是4.7MW二标段、5.2MW四标段项目,工程固定总价合计9069173元,工程地点位于山西五台。
合同核心约定如下:
付款节点:并网验收合格当年12月30日前付50%,次年同日付30%,第三年同日付清剩余20%。
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起1年。质保期内若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发包方需通知施工方,施工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若施工方逾期未维修,发包方可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由施工方承担。
农民工工资:施工方承诺不拖欠农民工工资,若出现拖欠情况,发包方有权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应款项。
履行事实
电力建设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施工任务,2018年11月,工程经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勘查及能源公司多方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2019年3月,双方签署了竣工结算单,结算总价仍为合同固定总价,并且在结算时能源公司未提出任何扣款、质量、工资异议。
然而,能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工程款,电力建设公司多次催款均无果。无奈之下,2020年10月,电力建设公司向山西五台县法院提起了诉讼。
前置程序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源公司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主张合同签订地在河北高碑店,应将案件移送当地法院审理。一审法院经过审查,驳回了能源公司的异议。能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中院维持了一审法院驳回裁定的结果。与此同时,原告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法院冻结了能源公司对应资产,并要求项目业主停止向其支付质保金。
一审原被告诉讼主张
原告(电力建设公司)诉讼请求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全部欠付工程款9069173元。
判令能源公司支付工程欠款利息损失:
以4534586.5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31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人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
从2019年8月20日至款项付清之日,按LPR计息。
以2720751.9元为基数,从2019年12月31日至付清之日按LPR计息。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原告的事实理由为:原告已经完整履行了施工义务,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并完成结算,但被告逾期拒不付款,构成违约,应支付本金及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凭借自己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原告某电力建设工程公司提供了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他深入研究合同条款,详细梳理案件事实,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为原告制定了合理的诉讼策略。在庭审过程中,他据理力争,充分阐述原告的诉求和理由,为原告争取最大的权益。
陈瑞俊律师秉承“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以非凡的智慧、扎实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建立了一套全新而科学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体系。在处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时,他不仅仅关注案件的结果,更注重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助当事人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他会在事前对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帮助当事人完善合同条款,预防纠纷的发生;在事中密切关注案件进展,及时调整诉讼策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在事后,他会对案件进行总结和分析,为当事人提供预防类似纠纷的建议。
陈瑞俊律师的研究方向广泛,包括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他发表的论文《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裁审”关系研究》,充分展示了他在法律研究方面的深入思考和专业见解。
在河北石家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领域,陈瑞俊律师就像一颗闪耀的明星,以其专业的法律服务和认真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他的联系电话是13331385165,如果您在建设工程合同方面遇到纠纷,不妨联系陈瑞俊律师,相信他会为您提供专业、有效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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