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连云港刑事辩护律师付长洋的联系电话是13812332299 。
在连云港,当人们面临刑事案件时,都希望能找到一位专业可靠的刑事辩护律师。而付长洋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专业能力,成为众多当事人的信赖之选。
付长洋律师于1977年12月出生,是上海市海华永泰(连云港)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兼主任,拥有长达19年的执业年限。他不仅是中共党员,还拥有南京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是连云港市第六期“521工程”高层次培养对象,同时具备证券投资顾问和高级合规师的资格。
在社会职务方面,付长洋律师担任着多个重要角色。他是全国律师协会企业合规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律师协会实习与执业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政府法律顾问、连云港市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专家委员会委员、连云港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以及连云港市工商联民企合规法律顾问。此外,他还是连云港市律协常务理事、实习与执业考核委主任,并且担任连云港市和盐城市的仲裁员。
付长洋律师的出色表现也使他收获了诸多荣誉。他曾被司法部表彰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荣获江苏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还受到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表彰,成为全省优秀“益心为公”志愿者。同时,他还是连云港市扫黑除恶工作先进个人和连云港市“148”工作先进个人。
在刑事辩护领域,付长洋律师有着众多经典案例。以张某涉嫌挪用公款改判挪用资金缓刑案为例,被告人张某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因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集体经营性资金用于个人周转,且超过三个月未归还,被某地人民检察院以挪用公款罪提起公诉。但付长洋律师作为辩护人,通过深入调查和精准分析,提出了关键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涉案A公司为集体经济组织百分百出资,无任何国有资产,不属于国有公司,涉案资金是集体组织资金,符合挪用资金罪客体要件。同时,从主体身份认定,张某由集体经济组织聘任,未从事公务、未管理国有财产,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排除挪用公款罪。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判决张某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使张某无需入监服刑,最大程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另外,在王某信访维权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撤案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王某是某紫菜养殖有限公司总经理,被某地公安机关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事拘留。付长洋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辩护经验,为其辩护。他指出本案属于民事经济纠纷和公民合法信访维权,不属于刑事犯罪。最终,公安机关采纳了辩护意见,依法撤销案件,还王某以自由。
如果在连云港遇到刑事案件,不妨联系付长洋律师,他将以专业的能力和丰富的经验,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咨询电话138123322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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