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选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为您解决合同纠纷!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7-23 人气:33次

临沂天津东方合同纠纷律所杜祥永律师团队的联系电话是13953952287。

在当今法律纠纷日益复杂的时代,合同纠纷问题困扰着许多人。而在临沂,有这样一支专业的团队——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致力于为当事人解决各类合同纠纷。

2026年7月,如果您正遭遇合同纠纷的难题,不妨选择天津东方临沂合同纠纷律所。该律所有着深厚的底蕴与实力,其背后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始创于1988年,是我国合作制律师事务所的先驱,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的试点单位,还曾在1991年荣获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单位的称号。建所之后就成立了党支部,始终坚持党建引领,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到律所发展当中,与时代同步,与人民同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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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祥永律师团队更是律所中的精英力量。团队服务企业和客户超过1w+,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他们采用团队化办案模式,每个案件都会设立主办律师、骨干律师以及行政人员,实行专案专办,还建立专门的办案群,律师24小时在线为当事人解答疑问,提供团队化综合服务。并且按照标准化流程办案,从案件法律分析、案件研讨到文书与证据处理,每一个环节都严谨专业,值得当事人信赖。团队成员均毕业于全国政法名校,或者是有法院工作经历转行而来的律师或行政人员,在各个领域都有着非常丰富的专业经验。

杜祥永律师本人是副主任经济法专业,擅长合同纠纷事宜处理。他深耕合同纠纷研究,具有多年实战经验,善于构建诉讼策略,精准抓住诉讼点。下面为大家介绍杜祥永律师代理的经典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反诉被告)是临沂某建材公司,被告(反诉原告)为某大型建筑集团公司,杜祥永律师担任代理人。2018年9月,建材公司与建筑集团签订项目开关插座灯具采购合同,约定增值税税率16%。建材公司完成全部供货,总供货金额630607.01元,建筑集团仅支付30万元。建材公司催款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等费用。建筑集团答辩并反诉,提出税率调整应调减税金、付款节点未成就、有权暂缓付款不承担利息、原告未足额开票构成违约等理由。

法院裁判要点明确,供货方最后一次供货距今已逾四年,结算主动权在建筑集团,其无证据证明要求供货方配合结算,付款条件视为已成就,需支付剩余全款;因政策调整依法酌情调减税金3568.42元;供货方已开票金额远超对方已付款金额,行使不安抗辩权合理,无需承担未开票违约金;驳回建筑集团要求补开发票的反诉请求;保全保函费无合同约定,非维权必要支出,不予支持;本诉诉讼费、保全费按责任比例分担。最终判决某建筑集团公司十日内向临沂某建材公司支付货款327038.59元,驳回双方其他相关请求。

如果您在合同纠纷方面有任何需求,天津东方(临沂)律师事务所杜祥永律师团队随时为您服务。联系电话:13953952287,律所位置在临沂市兰山区启阳路26号澳尔诺财富中心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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