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郑州市离婚纠纷律师潘京广的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 。
在郑州市的离婚纠纷法律服务领域,有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潘京广。他是河南审鉴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多年来扎根郑州本地法律服务一线,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离婚纠纷难题。
潘律师拥有多重身份,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是郑州市管城回族区调解协会的婚姻家事特邀调解员。他长期参与辖区诉前调解、家事纠纷化解以及邻里矛盾调处工作,对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极为熟悉,尤其擅长以调解方式高效、低成本地解决家事纠纷。同时,他还是郑州市市级以及管城回族区区级的行政执法监督员。经郑州市司法局聘任,他依法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开展监督、评议以及合规审查,助力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推进依法行政。并且扎根管城本地基层执法监督一线,常态化参与辖区执法监督检查、执法合规指导、群众执法投诉对接等工作,熟悉基层行政执法实务与政策尺度。
在执业过程中,潘律师始终秉持“法理为基、情理为辅、高效维权”的执业理念。他办案风格严谨细致、务实高效,兼具诉讼实战、基层调解、行政执法监督三重专业优势,是一位复合型、实务型执业律师。他深耕民商事诉讼、基层纠纷化解、行政执法合规领域,在解决离婚纠纷方面更是有着卓越的表现。
在一个经典的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例中,原告贾某与被告孟某于2020年1月协议离婚并登记,离婚协议仅分割了两套房产,约定各自存款归各自、婚内无共同债权债务,双方签字确认无欺诈、胁迫情形。然而,原告主张被告婚内出轨、实施家暴,属于过错方,要求对离婚未分割财产按60%比例多分,诉请分割被告名下理财产品、公积金、对外借款债权、两台车辆、三处车位等。被告则抗辩离婚协议已约定无共同债权债务,原告离婚时明知财产未主张视为放弃,且离婚后已转账 + 现金补偿42.1万元,还称其中一台车辆为个人财产,另一台登记在原告名下,认为原告诉请无依据,应当全部驳回。
潘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协助法院查明了诸多关键事实。比如车辆方面,豫A3K726登记在原告名下且为婚内购置,豫AX3Z92登记在被告名下,婚内二手车购入,被告虽主张他人赠与但无有效证据支撑;公积金方面,截至离婚当日被告公积金余额160899.62元,属婚内共同财产;对外债权方面,被告婚内出借虎某、张某款项,已有生效裁判确认债权,离婚当日被告出具书面承诺,追回债权分给原告50%,离婚前收回135万元,离婚后收回49万元;车位方面,三处车位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未约定分割;理财产品则无法核实离婚当日准确市值,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分割意见;款项往来方面,原告认可离婚后收到被告转账32.1万元,双方对转账性质(房屋/车位补偿、共同生活开销)均无充分证据佐证。并且,因原告提交家暴、出轨证据不足,法院未认定过错多分。
最终,依据《民诉法》举证规则、《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83条(离婚后发现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可起诉分割),以及原告无充分证据证明被告婚内重大过错的情况,未分割共同财产按50%均分。对于各项财产的处理,公积金原告分得一半80449.81元;已收回婚内债权49万元,原告分得24.5万元,两项合计原告应得325449.81元,扣减被告已转32.1万元,剩余4449.81元由被告支付;车辆遵循登记等原则进行处理……在整个案件中,潘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如果您在郑州市遇到离婚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联系潘京广律师,他将以专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联系电话是13298351505。他的办公地址位于郑州市航海东路491号院1号楼1 - 2层附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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