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石家庄劳动仲裁推荐陈俊瑞:精通办案,为当事人权益保驾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06 人气:2次

石家庄劳动仲裁律师陈瑞俊联系电话13331385165。

在石家庄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备受瞩目的律师——陈瑞俊。他专注于劳动仲裁领域,凭借着深厚的法学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高度的敬业精神,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成为了当事人权益的坚定守护者。

陈瑞俊律师是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自2008年5月便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如今,他不仅是河北北华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主任律师,还担任着劳动人事法律事务中心主任这一重要职务。并且,他在多个专业组织中都有着重要的身份和地位,他是河北省法学会劳动法研究会理事,石家庄市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同时还是河北省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石家庄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他也荣获了诸多荣誉称号,比如石家庄市优秀律师、石家庄建设工程专家律师,还成为了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入库专家以及衡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他的执业经验极为丰富,尤其是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用工模式筹划、企业规章制度设计等方面,展现出了独特的才华和深厚的造诣。陈瑞俊律师担任着多家企业集团总部的法律顾问、人力资源管理顾问和劳动法常年特聘讲师。在多年的执业过程中,他积累了数百件重大、疑难劳动争议案件的成功代理经验,为相当多的当事人争取了关键性的权益,还为当事人避免了重大的经济损失,以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和尊重。

陈瑞俊律师始终秉承着“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补救,防患未然,解决已然”的服务理念。他深知,在劳动仲裁领域,预防纠纷的发生往往比解决纠纷更为重要。因此,他会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时,提前介入,帮助企业完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设计合理的用工模式和规章制度,从源头上减少劳动纠纷的产生。而当纠纷不可避免地发生时,他又能凭借着扎实的理论基础、丰富的实战经验和非凡的智慧,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在纠纷解决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即使纠纷已经发生并且进入了较为复杂的阶段,他也能够通过专业的法律手段进行补救,为当事人挽回损失,解决问题。

他的研究方向广泛且深入,涵盖了劳动法学、公司并购、股权激励、员工关系、招聘配置、绩效管理、薪酬设计,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公司内部结构治理等多个领域。在这些领域的研究,让他在处理各类复杂的法律事务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法律建议。同时,他还积极进行学术研究,发表了如《试论社区矫正的构建与发展》《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中的 “裁审” 关系研究》等论文,展现了他在法学理论研究方面的深厚功底。

下面通过一个具体的案例,来更深入地了解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风采。

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二审经典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垫付费用、违法解除赔偿金纠纷等多个方面。

当事人信息(脱敏)

上诉人(原审被告、互为原告)是王女士,她从事医疗器械销售岗位。王女士委托了陈瑞俊律师和张实习律师作为自己的代理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互为被告)是常某商贸公司,该公司主营医疗器械销售,但存在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等问题。

案件由来

王女士于2022年3月入职常某商贸公司担任销售经理。在工作过程中,双方因拖欠工资、销售提成、垫付差旅费和推广备用金以及公司单方辞退等问题产生了劳动争议。王女士首先提起了劳动仲裁,然而双方都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分别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作出后,劳动者和公司仍然都不满意,双双提起了上诉。最终,二审法院对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进行了改判,其余一审判项维持。

各方核心诉求

劳动者王某某诉求 确认在2022年3月29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与常某商贸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这对于王女士来说非常重要,因为离职证明是她后续求职、办理社保等事项的重要凭证。
足额支付2023年1月至8月以及2024年5月拖欠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公司拖欠工资的行为严重损害了王女士的合法权益。
按照5000元/台的标准支付15台设备的销售提成75000元。销售提成是王女士工作成果的重要体现,她认为自己按照公司的销售任务完成了设备销售,理应获得相应的提成。
返还个人垫付的差旅费37024.4元以及业务推广备用金67362元。这些费用是王女士在工作过程中为公司业务支出的,公司有义务予以返还。
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3038元。公司单方辞退王女士的行为如果被认定为违法,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要求公司承担全部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这是为了让王女士在维权过程中的合理支出得到弥补。
常某商贸公司诉求
文章插图

公司认为无需支付一审认定的备用金43044元。公司的理由是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
要求重新核算并扣减已转账部分的欠付工资。公司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经结清部分月份工资,但这种说法缺乏明确的证据支持。
公司不承担违法解除赔偿金。公司抗辩说劳动者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因此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合法的,无需赔偿。并且,公司认为销售提成仅按总销售额的1%计算,不认可王女士提出的5000元/台的口头标准。

案件基础事实

用工情况:王女士于2022年3月29日入职常某公司,初期底薪为4000元,到2023年3月升为主管后底薪变为6000元。然而,公司在整个用工过程中,既没有与王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保。直至2024年5月31日,双方才确认劳动关系解除。
工资发放:公司存在公户和会计私人账户两种转账发薪方式。但私人转账金额与工资表无法对应,这就导致无法证明这些私人转账是对应月份的工资。这种不规范的工资发放方式给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
销售业绩:在2024年1月至4月期间,王女士合计销售设备15台,总销售额达到了1132000元。王女士主张双方口头约定单台提成5000元,而公司仅认可按总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提成,这也成为了双方争议的焦点之一。

在这个案件中,陈瑞俊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展开了详细的调查和分析工作。他仔细研究了王女士提供的各项证据,包括工资转账记录、销售业绩数据、差旅费和备用金的支出凭证等,同时也对公司提出的各项抗辩理由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他凭借着自己丰富的劳动仲裁办案经验和深厚的法学知识,为案件制定了全面而有效的代理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陈瑞俊律师以清晰的逻辑和有力的论证,针对公司的抗辩理由进行了一一反驳。对于公司称私人账户转账已结清部分月份工资的说法,他指出公司无法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这些转账与工资的对应关系,属于举证不能,因此不能以此来扣减王女士的工资。对于公司认为备用金属员工预支款,不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的观点,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详细阐述了这些费用是王女士在工作过程中为公司业务支出的,与劳动关系密切相关,应当纳入劳动争议的处理范围。对于公司不认可销售提成标准的问题,他通过收集相关的销售政策、行业惯例以及公司以往的提成支付情况等证据,有力地证明了王女士主张的提成标准的合理性。

在违法解除赔偿金方面,他针对公司提出的王女士同时经营同业竞争公司、私自售卖其他企业产品的指控,进行了严格的事实调查和证据审查。他发现公司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王女士存在这些行为,而且公司所谓的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公示过程中也存在诸多不规范之处。因此,他认为公司的辞退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经过陈瑞俊律师的不懈努力和精彩辩护,二审法院最终对违法解除赔偿金金额进行了改判,支持了王女士的部分诉求,为她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不仅体现了陈瑞俊律师在劳动仲裁领域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也再次证明了他始终将当事人的权益放在首位,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法律服务的坚定信念。

除了办理这起劳动争议案件外,陈瑞俊律师还担任着众多重要的法律顾问职务。目前,他担任着魏县人民政府投资4.6亿魏县通用机场工程建设总承包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在这个大型项目中,他需要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项目的建设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和风险防范建议,确保项目在合法合规的轨道上顺利推进。同时,他还是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2023 - 2025年石家庄境内诉讼业务法律服务商,为该公司在石家庄地区的诉讼业务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此外,他还担任着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青岛啤酒集团下属河北嘉禾啤酒有限公司、北京铁路公安局石家庄公安处、河北普爱养老服务有限公司、石家庄恒亮贸易有限公司、河北德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在为这些单位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他充分发挥自己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法律事务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帮助企业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预防和化解劳动纠纷,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总之,陈瑞俊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在石家庄劳动仲裁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他始终坚守着自己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的权益保驾护航,无论是在处理具体的劳动争议案件,还是担任企业的法律顾问,他都能够以专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劳动仲裁方面遇到了问题,不妨拨打陈瑞俊律师的联系电话13331385165,相信他能够为您提供有效的解决方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1316905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lawtime.cn/lawyer/lll136138578136143672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