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市合同纠纷律师推荐:贾世堂,专业靠谱口碑佳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8-11 人气:4次

在四川成都市,当您遭遇合同纠纷时,有一位专业靠谱、口碑良好的律师值得您信赖,他就是贾世堂律师

贾世堂律师就职于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是一位专职律师。他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他始终秉持着洞察、沟通、解决、良知的工作理念,致力于为客户解决各类合同纠纷问题。

贾世堂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从 2023 年 4 月至 2025 年 7 月,他在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担任实习律师和专职律师,积累了大量的实战经验。自 2025 年 8 月至今,他在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继续深耕合同纠纷业务,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他经手过众多商事诉讼典型案例,每一个案例都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思路。比如在唐 XX 与四川省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案中,在无法直接证明保证金缴纳情形下,他充分利用间接证据,最终达到了诉讼目的;四川某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州电器分公司与四川岷江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面对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况,他通过诉讼时效抗辩,帮助被告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四川某空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与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尹某、钟某某合同纠纷,诉讼金额高达 990 万,他最终以起诉金额与被告达成调解;成都某通风工程有限公司与中信国安某集团有限公司、钟某买卖合同纠纷,在中信国安已被申请破产且无资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他足额保全了钟某的账户,并通过结算文件中钟某的签字,成功要求其承担债务加入的连带责任;四川某食品有限公司与阮某某买卖合同纠纷,在没有最终结算的情况下,他利用聊天记录内容完成供货金额的确认;乐山市某建材经营部与简阳某建材有限公司、成都某贸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他击破被告关于债务转移的主张,成功认定为债务加入,要求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文章插图

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个贾世堂律师经手的经典合同纠纷案例。 案例一:建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 + 二审) 一、基础案情 当事人 原告:陈某建材经营部(个体工商户) 被告一:刘某建材有限公司(原供货采购方) 被告二:王某贸易有限公司(第三方付款主体)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案件经过 陈某经营部自 2021 年起向刘某建材公司供应砂石建材,双方口头约定滚动结算。2023 年 4 月供货完毕,经对账刘某建材公司欠付货款 695555.2 元。 2024 年 2 月,刘某建材公司协调王某贸易公司与原告签署《付款协议书》,约定由王某公司分期偿还全部货款,但协议全文未写明免除原债务人刘某建材公司付款责任。 后两家公司均未付款,原告起诉主张二主体连带清偿货款、逾期违约金及保全费;刘某建材公司上诉主张案涉协议属于债务转移,自身不再承担付款义务。 二、核心争议焦点 案涉第三方签署的《付款协议书》属于债务转移(免责承担) 还是债务加入(并存承担) 三、法院裁判观点(一审 + 二审维持) 区分标准:认定债务转移必须存在债权人明确免除原债务人债务的书面 / 合意证据;仅约定第三方付款、未写明原债务人免责的,一律认定为债务加入。

如果您在四川成都市遇到合同纠纷问题,不妨联系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的贾世堂律师,他会凭借自己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您排忧解难。贾世堂律师的联系电话是 18582993531 。 本文参考资料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340225 本文参考资料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23505.html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