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频发的当下,遇到专业靠谱的律师至关重要。林旭律师,作为铜仁市处理交通事故的行家,为众多当事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林旭律师自2019年起开启职业律师生涯,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其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5号楼27楼2716 - 2718号。多年来,他在贵州省内专注于多个领域的法律事务,尤其是在交通事故案件处理上经验丰富。
下面为大家分享林旭律师处理的两个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金某在交通事故中不幸受伤,经专业鉴定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即人寿财险黔南支公司,提出金某自身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且司法鉴定建议伤病参与度为50%,所以仅愿意承担50%的赔偿责任。金某无奈之下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本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是否能构成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经过不懈努力,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林旭律师的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已明确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仅是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并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全部损失379,718.69元。此案例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指出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案例二: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途中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刘某浪承担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还指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诉讼。该案件主要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减轻侵权人责任。但考虑到李某明知车辆非营运仍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34,079.85元,刘某赔偿7,160元。此案例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提醒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一定责任。
如果您在交通事故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林旭律师会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您的权益保驾护航。
本文转自1:https://www.toutiao.com/item/7670068930081276435/
本文转自2:https://m.sohu.com/a/1061037657_122964340?_trans_=010004_pcw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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