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西安的法律领域中,有这样一位律师,他凭借着对劳动纠纷领域的专注和深耕,赢得了众多客户的认可与好评,他就是王彪律师。
王彪律师拥有法律硕士学位,现为北京市京师(西安)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此前也在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在他的执业生涯里,深度参与了一系列具有影响力的劳动纠纷案件。例如,参与了咸阳某高校上百名后勤人员劳动关系转移的相关事务,还承办了某央企设计院、神木某煤矿、西安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等涉及数十名员工的劳动纠纷案件。他处理过大量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涵盖集体劳动仲裁申请与应诉、企业规章制度起草与修订、混同用工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处理、未休年休假工资争议、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争议、工伤认定及理赔、社保损失处理等多个方面,并且总能为当事人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为大家介绍王彪律师经办的几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神木地区煤矿劳动争议案
原告(合并审理被告)是陕某矿业公司,位于陕西省榆林神木市,法定代表人是刘某(矿长);被告(合并审理原告)是张某,户籍在山东蒙阴县,由王彪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张某于2016年10月入职陕某矿业公司,担任支护工,离职前月均工资为12407.39元。然而,公司仅从2022年起为其缴纳医保,其余社保长期处于欠缴状态。2023年4月15日,企业通知张某停工放假,张某于当月20日提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口头辞退构成违法解除,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并补缴历年社保;企业后续陆续寄送返岗通知,坚称张某无故旷工,按照规章制度可无偿辞退,不愿支付经济补偿与补缴社保。仲裁裁决双方劳动关系于4月20日解除,企业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并补缴指定时段社保。双方均对裁决结果不服,起诉至神木当地法院。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实企业口头违法辞退员工,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的情况属实,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是合法的;社保征缴属于行政部门管辖范围,法院对补缴诉求不予处理;经过核算工龄为6.5年,判决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80648.03元,劳动关系于2023年4月20日解除,驳回双方其余诉求,案件受理费由陕某矿业公司承担。
案例二:西安混同用工劳动争议二审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是A某实业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是张某,关联用工主体为已注销的优某信息公司。张某于2018年5月入职A某实业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2019年7月签署协商离职协议,同日与优某信息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此后张某一直在原场地、原岗位工作,持续接受A某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工作指派、日常请假审批、人事考勤与薪资对接,两企业注册地址一致、人员业务交叉混同。2023年5月,张某因单位克扣薪资提出被迫离职,起诉要求确认2018年5月 - 2023年5月与A某实业公司存在劳动关系,补发欠付工资差额、支付经济补偿金。A某实业公司则抗辩早已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用工是张某与优某信息公司的合作,与己方无关。一审认定两家企业构成混同用工,连续认定劳动关系存续,判令A某实业公司补足工资差额4960.68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9079.2元;A某实业公司不服上诉至西安中院,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王彪律师不仅在案件处理上成果显著,还拥有诸多荣誉。2021年4月至2023年4月,他担任西安市雁塔区信访局听证专家委员会委员;2022年至2024年期间,担任社区法律顾问;2025年,担任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众多的成功案例和这些荣誉见证了王彪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的专业和担当,是值得信赖的劳动纠纷解决专家。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749791
本文转自2:https://news.qq.com/rain/a/20260508A06WCG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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