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诚信合同纠纷律师推荐:平现鹏,深耕领域为当事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2 人气:1次

在临沂市的法治领域,有这样一位专业的合同纠纷律师——平现鹏,他秉持着敬业和专业的态度,致力于为当事人在合同纠纷的复杂环境中保驾护航。

平现鹏律师执业于山东临商律师事务所,该律所秉承“敬业、专业、团队、规范”的办所理念,以及“临讼不惧,普惠众商”的服务理念。平现鹏律师凭借律所丰富的实践经验,会根据每位客户的自身业务特点以及具体需求,为客户量身打造专业的服务团队,始终朝着业务综合化、服务专业化的方向迈进。

他的专业能力与敬业精神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认可,先后荣获临沂市兰山区司法局、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授予的“优秀普法志愿者”称号,以及临沂市工总会、临沂市司法局授予的“临沂市职工信得过律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践行沂蒙精神好律师”等荣誉。

在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方面,平现鹏律师经验颇丰。其中有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某药业公司将生产基地项目发包给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该总包单位与某建设工程公司签订专业分包合同,熊某与该分包公司签订《木工劳务承包施工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包内架搭设,不过熊某并无劳务施工资质。熊某组织人员进场施工,按总包单位要求作业、采购部分施工材料,总包单位还直接向熊某班组发放劳务费,在案涉工程量汇总表签字盖章,备注农民工工资支付时间、剩余款项按回款分批支付。熊某起诉要求三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利息。一审认定熊某系借用分包公司资质施工,与总包单位形成事实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总包单位承担付款责任。总包单位不服上诉,主张双方不存在合同关系,直接付款属于代发农民工工资,不能推定事实合同,不应突破合同相对性判令总包方担责。二审中双方分别提交分包合同、付款凭证、微信沟通记录等证据,二审法院认为,案涉书面合同缔约主体为熊某与分包公司,总包单位向班组付款属于农民工工资代付行为,双方并未形成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依据合同相对性改判,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分包公司向熊某支付剩余工程款及对应利息,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分包公司承担。平现鹏律师在类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理清复杂的合同关系,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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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例。周某、王某向某银行支行申请极速贷,双方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发放贷款111000元,并约定了借款期限。借款到期后二被告未能足额清偿本息,产生利息、罚息,银行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偿还全部剩余本金、利息、罚息并承担诉讼、保全相关费用。本案因其中一名被告处于服刑状态,分别通过互联网开庭、赴监狱现场开庭的方式审理。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于约定期限前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罚息,若逾期未足额履行,银行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由二被告负担,本案纠纷一次性了结。平现鹏律师处理这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时,能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推动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平现鹏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临沂市的合同纠纷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合同纠纷难题。

本文转自1:http://szb.xnnews.com.cn/sqsd//202608/t20260819_5300255.htm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1386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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