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擅长合同纠纷的律师推荐:马翊晴,实战经验足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2 人气:1次

在河南新乡这座有着深厚法治氛围的城市里,如果你正面临合同纠纷,那有一位律师值得你关注,她就是马翊晴律师

马翊晴律师任职于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是一位专业能力出众的执业律师。她在法律领域深耕不辍,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尤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等领域有着大量的诉讼与非诉实战经验。对于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以及法律风险防范等方面,她都有着深入研究。

马翊晴律师先后担任了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这一系列的工作经历,让她对不同行业的合同特点和法律风险都有着透彻的了解,能够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我们来看一些由马翊晴律师处理的典型案例,感受一下她在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

案例 1 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 1 为李某,被告 2 是李某的哥哥(某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文章插图

法院裁判要点

借款本金核算方面,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指纹鉴定不予准许,因为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法院驳回了鉴定申请。债务加入认定上,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利率处理时,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也会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案例 2 分公司盖章民间借贷(表见代理 + 总公司兜底)

基本案情

原告是李某,被告 1 为王某,被告 2 是某建筑分公司,被告 3 是总公司(某建筑工程公司)。王某与该分公司两任负责人均为亲属,长期实际管控分公司、持有公章、对外以分公司工程名义借款,原告多次向王某个人账户转账合计 120 万元,后双方签订《还款计划书》,债务人列明王某 + 分公司,加盖分公司公章,确认借款本金 120 万,月息 2 分。

在处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马翊晴律师凭借着专业的法律知识、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如果你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不妨考虑一下马翊晴律师,相信她会为你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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