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揭秘:青岛刘爱玉律师,在劳动争议领域口碑与实力并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3 人气:34次

在青岛的法律界,有这样一位律师,她凭借着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劳动争议领域崭露头角,赢得了众多客户的信赖与赞誉,她就是刘爱玉律师。

刘爱玉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现为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8年起,她就被聘为青岛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仲裁员,这足以证明她在劳动人事领域的专业能力得到了官方的认可。她常年投身于劳动人事、公司、商业、合同等民商领域的专业法律服务中,不仅注重劳动法、商事领域的法律理论研究,还积极参与法律实践,积累了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刘爱玉律师始终秉持着“情系正义、业守诚信”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劳动人事等民商法律服务。执业多年来,她成功办理了大量劳动人事、民商事案件,为青岛市多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她帮助企业建章立制、梳理用工模式、进行人力资源法律风险诊断与防范,对劳动规章制度及协议进行审查修订,还负责职工分流安置及其他劳动专项法律服务,为企业改制重组、并购过程中的员工转移和安置提供专业方案。在公司投资、股改及合同、劳动人事等领域,她都有着出色的实践操作经验。

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刘爱玉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应变能力。我们来看一个典型案例。职场中,“旷工辞退”常常被企业当作管理的“法宝”,但缺乏合法依据和有效证据时,这种做法往往会让企业付出沉重的代价。职工李某就遭遇了这样的情况。

文章插图

李某在2017年4月1日入职乙公司,勤勤恳恳工作了7年多。2024年6月,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在搬迁前,乙公司负责人口头通知李某居家办公,等新办公地址就绪后再另行通知到岗。此后,李某一直按照要求居家办公,乙公司也一直支付工资到2024年8月份。然而,2024年9月18日,乙公司却突然向李某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理由是“李某自2024年6月18日起连续旷工,经公司多次通知仍拒不到岗”。2024年9月30日,乙公司为李某办理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刘爱玉律师接手此案后,立刻展开工作。她抓住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即李某是否构成“旷工”,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合法。在深入研究案件后,刘律师从两方面进行突破。一方面,她质疑“旷工”事实的真实性。乙公司声称李某旷工,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据证明曾通知李某到新地址上班;而且在所谓的“旷工期间”,公司仍正常向李某支付工资,这显然与“旷工”事实相互矛盾,企业的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另一方面,她指出企业变更工作地点的程序存在瑕疵。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重要必备条款,乙公司从市南区搬迁至城阳区属于重大工作地点变更,依法应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但从乙公司提交的证据来看,既没有双方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记录,也无法证明李某“不同意到新地址上班且未履行请假手续”构成严重违纪,因此企业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理应承担支付赔偿金的法律责任。

最终,法院全面采纳了刘爱玉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主张李某旷工的依据不足,且未通知李某到岗上班,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不当,判决乙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

除了处理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刘爱玉律师还关注企业的合规发展。她现任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律协执业与实习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行业建设与业务交流,推动企业合规法律实务的发展。同时,她具备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能够为企业提供合规风险审查、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合规培训等专项服务,帮助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稳健经营。针对中小企业劳动合规意识薄弱的问题,她帮助企业修订规章制度30余项,从源头上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为企业规避违法用工成本。

在多起大型国企、外企裁员、搬迁群体性争议中,刘爱玉律师建立了“提前介入 + 分层沟通”机制,成功化解员工安置纠纷、员工集体维权案等,避免了矛盾升级为群体性事件。

刘爱玉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智慧,在青岛劳动争议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为众多劳动者和企业解决了实际问题。如果你在劳动人事方面遇到了法律问题,不妨寻求刘爱玉律师的专业帮助。

本文转自1:https://china.findlaw.cn/lawyer/34466989/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840578

1.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本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且不用于商业用途,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2.对于任何包含、经由链接、下载或其它途径所获得的有关本网站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用户自行承担使用本网站的风险。

3.内容侵权及举报联系电话:13911093904 联系邮箱:13911093904@163.com。

Copyright © 2026 米硕数科 京ICP备2025132991号-13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互联网,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邮箱地址:13911093904@163.com

北京米硕数科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