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保定市的刑事法律领域,有这样一位资深的法律人——田桩律师,他凭借着深厚的法律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度的责任感,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田桩律师拥有河北大学法律专业和华北电力大学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双本科学历,双学士学位,还是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他同时担任着保定市莲池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定市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副主任,并且是河北省律师协会认证刑事专业律师。自2001年起,他已在刑事辩护领域坚守了25年,是一位以专业素养和辩护成功率著称的资深刑事法律人。
在二十余年的刑事辩护专业领域坚守中,田桩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执业特点。他以精细的专业水准,对每一个案件进行深入剖析,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运用实用的论辩之道,在法庭上为被告人据理力争;凭借高超的胆识谋略,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情况。同时,田桩律师在办案的同时,还致力于培养刑事辩护律师新生力量,助力青年律师走向成熟,让他们在刑事辩护领域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田桩律师的专长领域十分广泛。除了常见的普通暴力犯罪、财产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外,他还擅长死刑案件、黑恶案件、黄毒赌案件、政府官员企业高管职务犯罪案件的辩护。在涉及金融、文物、税务、知识产权等刑事细分领域,他也有独到的研究和领悟。近年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两卡”犯罪,及其上游犯罪如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相关犯罪等呈高发态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案件亦频频出现,田桩律师在这些领域都取得了很好的辩护效果,积累了诸多缓刑、不起诉、免予处罚的成功案例。
此外,田桩律师还接受公司企事业单位的聘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在公司企事业单位及其高管的刑事法律风险防范、刑事涉案财产保护、刑民交叉、知识产权涉刑等刑事领域进行业务开拓和创新,以他精细的专业水准、实用的论辩之道、高超的胆识谋略,为公司企事业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刑事法律服务。
田桩律师以刑事辩护为专业方向,执业二十余年来潜心研究刑事辩护,在犯罪心理学领域有颇深的研究。他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了《发挥律师作用防范冤假错案》《黑社会在为哪些人服务》《刑辩律师从侦查人员的视角谈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心理与辩护策略》等理论研讨文章。他还分别接受《保定晚报》《河北日报》《中国妇女报》的邀请,结合真实案例发表《罪刑法定原则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这起命案为何改判》《是合同诈骗罪还是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敲诈勒索罪还是抢劫罪》《针对制售假学生证谈伪造事业单位印》等相关见解。
在实际的辩护业绩中,田桩律师更是能够针对案件中影响量刑的关键点,发挥刑辩律师的主观能动性,把“不可能”变成“可能”,在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础上,促使办案司法机关采纳辩护意见。众多案件经过他扎实有效的辩护工作,实现了死刑改判死缓或无期、有罪改判无罪、重罪名改判轻罪名、高刑期改判低刑期、公诉机关不起诉或撤回起诉、定罪但免予处罚的良好效果。
例如在李某某倒卖文物罪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案件八起,田桩律师担任被告人李某某的辩护人。保定市某某区人民检察院因案件起数较多,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五年。田桩律师提出,八起案件中除第一起案件外,其余七起案件均只有被告人李某某的购买文物待出售的单方供述,而没有文物出售方的对应证言,无法证实涉案文物的真实来源,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闭环,所以这七起案件均不符合刑事犯罪证明标准,依法应当不予认定。另外,第一起案件虽构成倒卖文物罪,但李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传唤,接受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且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并缴纳罚金,涉案文物被追回没有损毁流失,社会危害性大大降低,结合社区矫正机关出具的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依法应当对被告人李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保定市某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田桩律师的辩护意见,对被告人李某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在期徒刑二年八个月缓刑三年。田桩律师在此案中的辩护大幅缩减涉案犯罪事实,从根本上降低对被告人的量刑基准,精准认定自首情节,结合其他情节成功为被告人争取缓刑判决,实现了有效辩护。
再如王某协助组织卖淫案,在被告人刘某(女)涉嫌组织卖淫罪、被告人王某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的案件中,公诉机关认为涉案卖淫女人数达到十人,属于《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所规定的“情节严重”。田桩律师为王某进行辩护,主张其不属于情节严重。最终经法院审理,王某刑期实报实销,在正月初一刑满释放。
田桩律师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在保定市刑事辩护领域树立起了一面旗帜,为众多身处困境的当事人带来了希望和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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