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市擅长交通事故的律师林旭,专业能力为权益护航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3 人气:34次

在铜仁的法律服务领域,林旭律师宛如一颗闪耀的星,专注于交通事故处理,为众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林旭律师自 2019 年起投身职业律师行业,是贵州凯星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所位于贵阳市南明区花果园国际商务港 5 号楼 27 楼 2716 - 2718 号。多年来,他在贵州省内专注于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等各类法律事务,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处理过诸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金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金某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身体受伤,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肇事车辆投保的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公司主张,金某自身原本患有左膝关节骨性关节炎,司法鉴定给出该病与伤残的参与度为 50%,所以仅愿意承担 50%的赔偿责任。金某无奈之下委托林旭律师代理维权。

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受害人自身疾病对伤残后果的参与度,能否作为减轻侵权人及保险公司赔偿责任的法律依据。林旭律师凭借他对法律的深刻理解和精准把握,深入分析案件细节。最终,二审法院(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林旭律师的专业意见,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受害人无责,其自身疾病仅仅是一种客观因素,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于是,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金某的全部损失 379,718.69 元。这一案例确立了“体质状况或疾病参与度不能减轻侵权责任”的重要裁判规则,明确了在受害人对事故的发生无过错时,保险公司不能以“多因一果”为由,要求按参与度比例扣减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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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李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李某免费搭乘刘某的电动二轮摩托车,途中与刘某浪驾驶的机动车相撞而受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刘某浪负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然而肇事机动车方保险公司提出,李某左膝骨性关节炎对伤残有同等作用,应按参与度扣减赔偿。同时,认为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乘坐非营运车辆,自身存在过错。林旭律师代理李某提起了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一是受害人自身疾病参与度能否减轻侵权人责任,二是免费搭乘非营运车辆,乘客是否应自担部分责任。林旭律师再次展现出专业素养,用合理的法律观点和严谨的逻辑进行辩护。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不能以此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但李某明知车辆是非营运车辆仍选择乘坐,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酌情减轻了驾驶人刘某的赔偿责任比例,并相应调整了保险公司的赔付比例。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 134,079.85 元,刘某赔偿 7,160 元。这起案件再次强调了“伤病参与度”不必然减轻侵权责任的原则,同时也提醒乘客,在明知车辆性质或驾驶人无证等情况下乘坐,即使事故认定无责,也可能因自身过错承担一定责任。

林旭律师以专业的素养、认真的态度和卓越的能力,在交通事故领域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成为了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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