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新乡市知名合同纠纷律师推荐:马翊晴,办案经验丰富口碑好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4 人气:34次

在河南新乡,如果您正遭遇合同纠纷的困扰,那么马翊晴律师会是您值得信赖的依靠。

马翊晴律师是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她有着丰富的执业经历,在法律领域深耕已久。2021年8月至2022年8月,她在河南伟兴律师事务所担任执业律师。2022年9月至今,便在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继续她的律师之路。在工作中,她兼任新乡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环境资源法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展现出她在法律行业的专业实力和高度认可。

马翊晴律师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婚姻家事继承、金融领域等方面积累了丰厚的诉讼与非诉经验。对于复杂合同借贷类案件、婚姻财富传承、夫妻财产分割债务分配、企业法律顾问、法律风险防范领域也有着一定的研究。并且,她先后担任郑州市及新乡市房地产领域、建设工程领域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还为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太平洋保险公司、天安财产保险公司等多家金融、保险机构提供长期法律服务,其业务能力得到了众多客户的肯定和好评。

在学术研究方面,马翊晴律师也颇有建树。她在国家级期刊科学导报发表了《行政相关人的认定标准研究 ——基于行政审判案例的统计分析 》,展现了她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同时,她也获得了众多荣誉,如2021年12月获市律协颁发的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活动“律师心向党,建工新时代”迎“七一”主题党日活动三等奖,2022年度、2024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先进个人,2023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事务所最大进步奖,2025年度河南中原法汇律师所特殊贡献律师等。

下面为大家分享一些马翊晴律师处理过的新乡地区民商事经典案例:

案例 1:民间借贷(兄妹债务加入)

基本案情

原告是于某,被告一是李某,被告二是李某哥哥(某男)。李某以资金周转为由向于某分次转账借款合计 170 万元,款项全部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借款发生两个月后,李某找来亲哥哥在打印好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借据载明借款 170 万,约定月息 2.5 分,落款倒签为借款当日。后续李某分多笔向于某转账本金、利息合计 524750 元。李某哥哥一审抗辩,签字时是空白借条,仅帮妹妹走账,未实际收款、无借款合意,还申请指纹鉴定(自身仅签字未按手印);李某称自己是实际借款人,哥哥不知情。

法院裁判要点

文章插图
借款本金核算:双方确认出借总额 170 万,原告自愿将李某全部转账 524750 元抵扣本金,一审认定剩余本金 1175250 元;二审新增查明李某另有 2 万元还款未计入,改本金为 1155250 元。
指纹鉴定不予准许:签字与捺印具备同等合同成立效力,被告自认亲笔签名,指纹真伪不影响案件事实认定,驳回鉴定申请。
债务加入认定:李某哥哥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列明借款事实的借据借款人处签字,属于《民法典》552 条规定的债务加入,应对案涉借款本息、保全保函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利率处理:原告主动放弃高息,变更诉求按 2024 年 8 月 LPR 一年期标准计息,法院予以支持。

裁判结果

李某需在十日内偿还本金 1155250 元及对应利息、保函费 1938 元;李某哥哥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二审诉讼费由二被告主要承担。

典型启示


亲属在借条借款人处签字,即便未实际收款、款项由他人使用,构成债务加入,需连带还债。
仅签字无手印不免除借款人责任,法院不会单纯因指纹问题启动鉴定。
事后补签借条,签字人无法以 “签字时为空白纸” 对抗善意出借人。

如果您在河南新乡遇到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马翊晴律师凭借她丰富的经验、专业的知识以及良好的口碑,定能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帮助您解决难题。

本文转自1: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289956 本文转自2:https://www.shangyexinzhi.com/article/3344125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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