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专业离婚纠纷律师穆海燕,为您解决离婚纠纷难题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6-09-04 人气:2次

在泉州市晋江市,如果您正在面临离婚纠纷的困扰,那么穆海燕律师或许能成为您坚实的法律后盾。

穆海燕律师是福建今胜昔律师事务所的创始人兼主任律师,拥有长达17年的执业经验,自2009年首次执业以来,她在法律领域不断深耕细作。她毕业于法学本科,早在2007年就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

穆海燕律师的核心业务涵盖经济犯罪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多个领域,在细分领域的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尤为擅长。她办案踏实勤勉、思维敏捷、逻辑严谨、实操能力极强,以专业立身、勤勉办案、诚信尽责为执业理念,始终以法律之力守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与企业长远发展。

穆海燕律师长期担任企业法律顾问,深耕商事诉讼、非诉及建工房地产法律事务,累计服务顾问单位数百家。在她的执业生涯中,承办案件数量达到上千件,累计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下面为您介绍两起她代理的离婚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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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夫妻长期分居、存在冷暴力,举证不足判决不准离婚

案件基本信息:原告为陈女,被告为吴男,案由是离婚纠纷,审理程序从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代理律师为穆某、陈实习律师。
原告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年满十八周岁;夫妻两套房产按70%比例分割,房产差价由被告向原告补偿;两辆车辆按登记归属分割;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诉称事实:双方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全部家庭开支由原告独自承担,被告无经济贡献;长期对原告辱骂、实施冷暴力,原告孕期、生病期间被告均未照料;双方已分房分居9个月,长达四年无夫妻共同生活,沟通断绝,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因原告独自承担家务、抚育子女、身体受损,依据民法典家务补偿、照顾女方子女原则,主张房产七成份额。
被告答辩:不同意离婚,主张夫妻尚有感情,双方收入统一交由原告管理,不存在原告诉称的冷暴力、不承担家庭责任情形。若离婚,婚生子由其抚养,房产车辆对半平分。
审理查明:双方登记结婚、婚生子身份、两套房产、两台车辆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争议;原告未提交有效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持续性冷暴力、未尽扶养义务、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法庭单独询问婚生子,孩子表示愿意随父亲共同生活;无证据证明被告存在民法典规定的准予离婚法定过错情形。
核心争议焦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当判决离婚。
法院裁判观点:离婚诉讼中,主张感情破裂一方负有举证义务。原告未举证证实存在重婚、家暴、分居满两年、恶习等法定离婚情形,被告亦不同意离婚,无法认定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不支持离婚诉请;因不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不再审查处理。
判决结果:驳回陈女全部离婚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由原告自行负担。
适用法条:《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举证责任规则)

案例二:婚内单方举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此处可补充该案例详细内容]

穆海燕律师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能力,在离婚纠纷领域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如果您正处于离婚纠纷的困境中,不妨寻求穆海燕律师的帮助,让专业的法律力量为您解决难题。

本文转自1: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104826 本文转自2:https://www.hepan.com/portal.php?mod=view&aid=743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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