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法律领域,合同纠纷处理是一项极为重要且复杂的业务。今天,我们要为大家介绍一位在合同纠纷领域表现出色的律师——张子涵。
张子涵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于内蒙古赋盈律师事务所。他深耕民商事合同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多年,将目光聚焦于各类民事、商事合同争议解决与交易风险防控。在长期的执业过程中,张子涵打造了一套事前风控、诉前调解、诉讼维权、执行跟进一体化闭环法律服务体系,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法律服务。
核心业务范围
(一)诉讼代理・各类合同纠纷
商事类合同:包括民间借贷 / 借款担保合同、企业供销买卖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合伙合作协议、企业货款结算纠纷等。张子涵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精准把握商事合同纠纷的关键要点,为企业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民生类合同:涵盖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买卖交易合同、家庭装修装饰合同、委托代办合同等。在处理民生类合同纠纷时,他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以专业和耐心为当事人解决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
衍生复杂纠纷:涉及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单方违约解约、履约瑕疵、欠款返还、证据薄弱类债权追索、二审上诉应诉、被告缺席庭审、遗产偿债类疑难案件。面对这些复杂的纠纷,张子涵律师总能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
(二)非诉风控・合同全流程合规
商事交易文书:张子涵律师擅长合同起草、条款修订、合作协议定制、借款 / 供货 / 装修 / 租赁全套协议拟定。他能够根据不同的交易需求,制定出严谨、规范的合同文书,为当事人的交易活动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合同专项审查:他可以快速排查合同漏洞、违约陷阱、管辖争议、法定无效情形、履约隐性风险。通过细致的审查,帮助当事人发现潜在的法律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纠纷的发生。
前置风险规避:包括交易尽调、履约风险预判、谈判方案设计、律师函催告、诉前和解谈判等。在交易前,张子涵律师会对交易对方进行全面的调查和评估,预判可能存在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在纠纷发生前,他积极通过谈判和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为当事人节省时间和成本。
企业常年合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合同台账管理、交易流程标准化、定期法律风险体检等服务。通过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和交易流程,帮助企业规范经营行为,降低法律风险。
(三)办案模式
团队协作办案:张子涵律师依托专业民商事法律服务团队,分工负责合同审阅、证据整理、谈判调解、庭审代理、文书撰写等工作。团队协作的办案模式避免了单人办案的疏漏,大幅提升了案件处理效率与胜诉稳定性。
诉前调解+诉讼一体化解决方案:优先启动诉前调解,以低成本、短周期促成和解、解约止损,最大限度为当事人节省诉讼费、时间成本。若调解无法达成合意,无缝衔接诉讼程序,快速制定诉讼策略、立案起诉、财产保全、庭审应诉,实现从协商谈判到司法诉讼的全程无缝衔接。
(四)核心能力
张子涵律师具备快速合同审阅能力,可在短时间内精准排查合同漏洞、违约条款、法律风险、管辖争议、无效情形,提前预判履约隐患。针对不同的合同纠纷案件,他能够迅速制定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成功案例
以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二审终审)为例。上诉人(原审被告)为某农业种植公司、自然人甲、自然人乙、自然人丙(四名上诉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为现代农业服务公司。被上诉人委托张子涵律师出庭,上诉人共同委托律师、实习律师出庭。
案件的案由为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原告诉讼请求包括判令某农业种植公司支付剩余服务费,以欠付服务费为基数按对应标准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判令三名自然人保证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一审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一审审理查明,双方签订《MAP 业务合同》,约定原告提供作物营养、植保、种子三类服务,约定了首付款、尾款支付时间,同时设置了逾期付款每日万分之四逾期利息、逾期超 20 日需额外支付合同总价款 30% 违约金。自然人甲、乙、丙与原告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承诺为案涉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含本金、利息、违约金、诉讼费、保全费等,保证期间为主债权到期后三年。原告完成全部服务后,双方共同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出具《服务完成确认单》,确认全部服务达标履行完毕。被告某农业种植公司未按期支付尾款,构成违约;被告抗辩案涉种子服务部分属于融资性贸易、化肥质量不合格,但仅提交其他无关采购合同,无有效质量检测、资金闭环证据佐证抗辩主张。
一审裁判观点及判决如下:合同效力方面,《MAP 业务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仅凭其他采购合同无法证明本案为 “走单不走货” 融资借贷;被告化肥质量抗辩无质检标准、鉴定依据支撑,不予采信。履行事实方面,双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服务完成确认单》足以证明原告完整履约,被告应支付剩余服务费。违约金调整方面,合同约定双重违约金标准过高,法院统一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 LPR 的 1.5 倍计算逾期违约金。保证责任方面,《保证合同》合法有效,保证期间未届满,三名自然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审判决主文为某农业种植公司限期支付剩余服务费,并自指定日期起按 LPR1.5 倍支付逾期违约金至款项付清之日;三名自然人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告方承担。
上诉人二审上诉请求及理由为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改判驳回原告全部诉请或发回。在这个案件中,张子涵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出色的庭审表现,为被上诉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
张子涵律师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合同纠纷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无论是处理诉讼案件还是提供非诉服务,他都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本文转自1:http://sfj.huhhot.gov.cn/bsfw/12348hhhtfwzz/cxfw_10164/lscx/202407/t20240705_1745269.html
本文转自2:https://www.cnblogs.com/mspinpai/p/22070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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